记者何利 丹江口男子陈某,曾因强奸、抢劫罪被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他接连两次对女性实施强奸,其中一次因个人身体原因未能得逞,事后他抢走女子250元现金和一包口香糖。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陈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3小时内两女子险遭强奸 “快来人啊,救命啊。”2013年6月5日23时许,一声求救声响起。随后,一名男子身影快速消失在黑暗中,只留下一名被吓得瘫坐在地上的女子。 事发地点在丹江口市环城南路一家属楼下,发出求救呼喊的女子王某称,几分钟前她险些被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强奸。 接到王某家人报警后,丹江口市公安局随即展开调查。就在警方还在四处寻找线索时,6月6日凌晨零时30分,又有一名柯姓女子报警称遭到一名男子侵犯,并且还被抢走随身携带的财物。 据柯某描述,警方发现两起案件间隔时间短,作案手法又极为相似,同时受害人描述的作案人相貌也极为相像。于是警方果断决定,对这两起案件作并案侦查处理。 经过警方走访调查,40岁的无业男子陈某最终进入警方视线。两周后,陈某被警方抓获。 强奸未遂抢走女子现金 面对王某、柯某的指认及警方提供的相关证据,陈某承认自己接连两次作案的犯罪事实。 陈某交代,6月5日晚,他先窜至丹江口市环城南路附近一家属楼院内。遇到王某后,他歹意顿生,遂上前抓住王某的胳膊欲对其实施强奸。但由于王某极力反抗并大声呼救,惊动附近居民,随后陈某丢下王某逃离现场。 之后陈某并没有就此收手,而是继续沿路寻找作案目标。在丹江口市均州一路附近的一条背街小巷内,他又遇到只身一人的柯某。陈某上前将柯某拦下,用手捂住柯某的嘴巴后,将其挟持到附近一偏僻处,对柯某身体进行抚摸并打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 不过因个人身体原因,陈某最终并未能得逞。之后陈某强行拿走柯某手包内的250元现金和一包绿箭牌口香糖离开。 两级法院认定强奸抢劫罪成立 警方及司法机关调查发现,除了2013年6月的这两次作案外,早在2008年3月,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就曾以强奸、抢劫罪对陈某作出过判刑处理,直到2012年9月才刑满释放。 2013年10月21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对陈某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零4个月;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最终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罚金2000元处罚。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展开二次审理。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采用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虽然其在该过程中因身体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但其行为依然属于强奸犯罪。此外,陈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鉴于上述事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陈某的上诉诉请,并维持原判。 来源: 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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