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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中间垌村民 于 2017-1-26 15:32 编辑
尊敬的:@茂名市政府 @茂名市公安局 @茂名市国土局 @茂名市城管局
本村是羊角镇村委会中间垌村,关于本村村民徐春旺占用位于现中间垌村中间,冬至日徐春豪屋,南至徐金龙,徐春权屋,西至村路,北至徐春颖的包围墙边,面积0.635亩的集体自留地建房一事。本村村民都激烈反对,出来维护本村集体的合法权益,请上级为本村主持公道。
此块地源于1979年生产队分田到户时分给吕兰英的责任田0.635亩。1981年吕兰英因随家属户口迁往昆明市,吕兰英一家的责任田随之丢荒,因村民人口的变动,直至1990年1月份生产队再次组织村民进行责任田大调整,将户口迁出的,出嫁的,死亡的责任田调出来按村的当时人口进行分配。由于当时吕兰英在此块地上堆有石头,村民认为无法耕种,就由村集体收回作为本村的自留地,在此次分地中也包括徐春旺当时1983年至1992年期间在服刑,他的责任田也被调出来,在1992年徐春旺期满回来后,村又重新分给他的责任田。又到1996年7月份生产队又作村内责任田小调整,核定责任田并由农业部门发有土地承包权证,没有承包到村民的土地还有约2亩,作为村自留地。其中包括次块地0.635亩在内。从1996年调整土地后到现在此地都属于村集体的自留地。
直系2010年9月徐春旺起了野水,没有得到村集体和村民的同意,想将此地占用为自己建房所有,开始拉泥回此地填土,村民发现后立即制止。又到2012年春节后徐春旺又拉水泥砖来叠靠路的那边,村民又将其叠的水泥砖全部推崩。又在2014年4月份徐春旺还不死心再次拉泥来填土,村民再次阻止,又到2015年8月份徐春旺不顾村民的激烈反对,再次占用此块地来挖基础,村民出来阻止,徐春旺就带来一群社会不明身份的人来对村民恐吓。村民将徐春旺未报批占用村集体自留地建房上报到羊角镇政府,羊角镇政府村建办及国土所来对徐春旺进行制止。过后,徐春旺又再次动工,村长李满和徐春颖及村民正和徐春旺在论理的时候,其大儿子徐光和拿着刀冲出来对徐春颖进行打砍,经电白区法医鉴定徐春颖为轻微伤。后来徐春旺利用夜间抢建好基础。村民组织将其基础平整,又停至2016年12月17至19日徐春旺又来动工,还带来7个社会青年对村民恐吓,后经派出所来作协调无结果。曾在2015年本村将情况反映到电白区信访局。也无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村委会发包。所以没有发包的土地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6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用欺骗受大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由此可见徐春旺是极其的野蛮侵占本村集体土地用于建房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恳请上级部门及领导对徐春旺的侵占行为作出制止及处理。还本村集体自留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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