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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南区地税局“权大于法”(小编:2楼茂南区地税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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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3 12: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是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地方税务局公务员。20074月因病住院,用年假抵消还存在5天病假,年终单位扣我各项奖金5340元。
200814日下午210分,我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双腿及头部严重受伤,2年医疗期5次住院6次做皮瓣移植手术。后又做耳膜穿孔修补手术。终身落下了多种痛苦的后遗症。茂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茂劳社工认字【2008279号认定我为工伤。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我在2年的工伤医疗期,及后来的康复治疗期,单位领导违法多次每月扣我出勤补贴及2年的绩效基础工资。
2010年终,同事们,包括吃空饷领工资的人都有7000元年终奖金,领导却给我584。我去问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怎么回事?他说要我在自身找原因,“说我为人太差,不会做人”所以就要扣奖金。有这样的法律依据吗?
这些所作所为,不是权大于法吗?
2010927日,茂名市残联鉴定我为肢体残疾叁级,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
我在市区医院住院,局长说市区没有因工出差标准为由,拒付我住院伙食补助费。而区局参与打球人员,每天练球打球补助200元,每餐50元的伙食标准开支。我要求按打球人员的用餐标准支付我70%住院伙食费。审计局的同志说,地税局开支工作餐每人每餐超100元的都有。
局长说按到县区出差的标准,每天支付我住院伙食费17.5元。一餐的盒饭费用都不够。
区局主职局长林丹平违背事实,说“茂名市没有市区只有茂南区”。我反问:为什么又要设茂名市地税局机构?林丹平局长哑口无言。
身为单位领导,理应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依情依理来处理问题,否则就是对党和人民不忠诚的领导。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我工伤治疗6年来,自付部份药费及门诊费,换药费,后遗症门诊检查治疗费共8万多元,单位按规定应支付给我。
区局领导说:“已给干部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为由”,拒支付社保不报的治疗费用。
试问,工伤保险条例有哪条规定:“公务员单位如果参加工伤保险的,所在单位不再支付费用”工伤条例有这样的规定吗?
201371日到北京中国残联反映,中国残联发了公函介绍信,要当地人民政府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妥善处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013726日,茂南区李相副区长批示“请丹平同志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予以妥善处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尽快案结事了,以免影响上级对茂南乃至茂名地税的形象。”
林丹平局长至今不给予解决。茂南区地税局就是权大于法,胆敢对抗法律,挑战法律。
茂南区地税局每年旅游分职务等级,去的地方不同,住的标准不同,玩的天数不同,而且重复多次,以到外地学习为名,公费旅游开支过百万,大肆挥霍纳税人的血汗钱。
我工伤致残3级,落下终身痛苦的后遗症。法律规定可报销的治疗费用都不给,这就是权大于法。
区地税局以学习为名,每年公费旅游开支过百万。违反党中央“四严禁”的规定。
如果说是提高业务知识,为什么不接受远程视频教育呢?“茂名市地税系统大有人才”,为什么不在当地开设培训班呢?说到外地学习,这谁都能领会其中的含意。


                                                                                           茂名市茂南区地税局

                                                                                              任军龙

                                                                                                201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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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3 17:49 | 只看该作者
任军龙同志:
       你好!你反映的工伤待遇问题我局已按照相应的工伤等级标准,全额支付了各项补助,后续治疗可继续按照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从2008年至今你因工伤事宜不断上访,省、市各级部门已了解你的情况,我局也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了处理情况,并将书面回复送达你本人。2014年1月,按照信访有关规定已对你的信访案件进行了信访终结,请你按正常渠道如实反映你的诉求。

                                                                                                 茂南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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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仔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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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3 12: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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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3 17:09 | 只看该作者
上班中途事故就好惨了,单位还不按规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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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3 23: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工伤问题,理应好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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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4 22: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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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凤凰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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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5 07:45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问题就要双方调解好需要怎样处理的,单位也要公道善待公伤工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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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5 09: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是劳资问题吧,有证据可以进行起诉,没有证据,在这里说也没什么用。税务局都发表回复了,希望有更多证据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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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5 09:40 | 只看该作者
说得好按正常渠道如实反映你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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