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在“乡间检察路”的品牌创建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积极解民困,除民忧,有效化解群众来访来信问题,促进群众息诉罢访。 近日,石湾街道办的村民李某华向我院张峥鸣检察长反映:其儿子李某旋因交通事故于2016年1月26日死亡,儿媳随后离家出走,造成了年仅3岁的孙子成为了孤儿,其于2016年、2017年先后两次代孙子向化州市民政局申请孤儿抚养金,但至今还没有批复,希检察院监督予以落实。张峥鸣检察长获悉后,高度重视,当即作出批示:要求控申部门及时进行了解、落实并做好反馈工作。 2018年3月10日,我院控申部门办案人员先后到长坡村委、石湾镇政府、化州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对该案情况进行了解。经了解:其孙子已享受到政府的低保,于2016年想再为其孙子申请孤儿扶养金,当地政府根据其实际情况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市民政局,由于孤儿与母亲关系是否脱离暂未确定,暂不符合享受孤儿抚养金政策条件,因此未获批复。 ]根据上述情况,2018年3月21日,我院办案人员亲自到李某华家中探访,并耐心细致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李某华清楚未获批复原因后,当即表态不再为此事而走访,同意接受政府依法依规的处理,同时对我院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的工作作风给予赞许,感谢为其排忧解难。 来源 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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