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加强对市区内街小巷的交通秩序管理开展执法行动,深入辖区健康南路、新湖路、官渡南路、华西街等25条内街小巷,对乱停乱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有效管控市区内街小巷交通秩序,推进我市“双创”工作顺利开展,营造文明有序的社区环境。
执勤民警对乱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车辆进行拍照并开具了违停通知书,对违法停放的车主进行告知处罚。据统计,此次整治行动,共向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开具了860起违停通知书,将对这些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车辆起到了较大的震慑作用。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本来就是划分给行人行走的,机动车非法占用人行车道的行为无疑是在跟行人抢道,相信广大市民都不会答应的,机动车必须要还路于民,使市民群众有更加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
接下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大力加强巡查力度,利用现场执法和非现场电警视频巡查执法方式,严查严处违停行为,对违法停放车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助力我市“创卫”工作。
对机动车人行道违停的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的,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将依法予以200元罚款。
2.《中华人民共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如下: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