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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彩云追风 于 2019-11-26 00:08 编辑
★矿务局石鼓矿棚改安置房价贵过商品房,这样是解决民生吗?★
茂名市委市政府:
我们是原茂名矿务局石鼓矿棚改安置户,高州市商贸公有资产经营公司与高州市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委托负责矿务局石鼓矿棚改安置房管理建设销售维护等工作,目前已到收楼阶段,但我们发觉这两间公司严重侵害我们这些棚改安置户的利益,也违反了相关文件精神,理由如下:
一、未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棚改安置户签订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合规购房合同,而提供该房产公司的自订义合同,把合规合同中保障购房者利益项删减,对棚改安置户不公平。更未把购房合同送相关房管部门备案,严重违反销售房的合规程序。
二、购房凭证未能按规定开的地税购房票据,涉嫌漏税,因未开票据造成棚改安置户不能办证或延迟办证。
三、房产开发公司公告的房产建筑面积前后二次数据存在差异,未公布二次均由那方测量公司负责测量数据提供,测量时间,测量误差值等。均未向棚改安置户公布相关数据和两次测量不同数值原因。涉嫌伪造面积数据。
四、分摊面积不实。
根据相关棚改安置房文件,并无说明棚改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而公摊面积大部份是存在商品房交易中,而对安置房分摊面积各省各地补偿标准不一。在没有明确的相关文件支撑棚改安置房存在分摊面积条文,各省市地方都执行国务院下发(国发2013]25号)文件精神,棚改安置房是政策性扶危济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原则,棚安置房不进行公摊面积分摊,而以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我们业主强烈要求第三方测量公司重新测量。
五、未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下达的文件要求向安置户提供配套设施,包括各户存物间、摩托车位、电动车位与充电设施和报建报名的车位。严重影响棚改住户起居生活。而且还有一条霸王条款业主只能只选一项买小车位不能买摩托车位。
六、对棚改安置户居民类面积单价超出55平方计价不合规。居民类超出55平方面积计算单价是所示的建筑成本二倍多,违反上级文件要求保本微利原则。
七、棚改安置房质量保证维护问题。
房产发展商未向棚改安置户公示有关部门对棚改安置房检测合格报告和棚改安置房各项质量参数达标数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永久水表安装完毕报告表》《安装市政管道工程水质证明书》《供电局工程验收通知单》《广东省城市供电合同》《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等文件报告均未向安置户告知和公告。更未向收房的棚改安置户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严重影响棚改安置户的知情和房屋质量的保证。
八、土地出让金问题。
棚改安置房使用土地原使用权属原茂名矿务局石鼓矿使用,煤矿破产后分归原石鼓矿职工退休职工和家属、下岗职工和户籍职工子弟使用。棚改工程拆迁,原使用人员对使用权签署无偿拆迁协议,无偿捐回使用权支持国策棚改工程,且根据文件要土地使用金由地方财政支付。
九、物业管理侵权:
1、物业管理未按有关要求告知安置户开物业维修基金帐户,而物管公司私自收取物业维修基金,越权侵占物业维修基金。
2、不按物价局要求和报备公示收费文件,私自提前收取三个月物管费,有违公平消费原则。
3、物管管理收费过高,超过本地区非安置房标准。根据相关文件是保本微利的民生工程,禁止乱收费高收费违反国务院文件精神。介于现投标的物业管理公司已构成严重违规行为,加重安置户经济负担和乱收费,越权侵占物业维修基金。
4.高州市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将栅改一期一楼原住户储物间擅自改作商铺出租给第三方作为商业行为,与棚改政策严重相勃,请政府给予棚改住户主持公道,还贫困的棚改住户应有的权益。
棚改安置房是国策解困房,安置破产煤矿职工居民和低收入矿下岗职工。棚改安置房更是民生工程,体现了政府对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关怀,没想到房价比周边的商品房还要贵,竟卖到5500元一平方,这叫我们如何有栖身之所?我们已经多次向高州市信访部门、规划部门反映过,但都得不到合理公正的处理,恳请上级政府重视我们的诉求,调查该公司侵权行,对于该公司违法违规违反政府相关棚改文件,造成棚改安置户经济损失、权益损害等追究全部责任。
投诉代表:刘旭
联系电话:15999818678
日期:2019年11月21日
来源:茂名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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