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作出“责令改正”和“处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前,奥克斯被格力公开举报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6月28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级局转办的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涉及8个型号空调能效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举报材料,当天决定予以立案。2019年8月15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级局转办的涉及当事人另外 6 个型号空调的举报件予以并案处理。 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并在生产领域和家电卖场、专卖店以及电商平台等流通领域对涉及当事人 14 个型号的空调分别进行随机抽样,委托具有法定资质 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其中2018 年 11 月 20 日生产的出厂 编码为 114841001811201629 的室外机和 2019 年 4 月 3 日生产的出厂编码为 017134001904031924的室内机组合 的 KFR-35GW/ZC+2 型号空调,检测结果为制冷消耗功率 1138.3W、能效比 3.21W/W,能效等级 3 级,与其能源效率标识上的信息不符。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空调是一种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行能源效率标识 管理,生产者应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当事人为了推销其空调产品,突出其节能省电的特点,在能源效率标识上标注与实际不符的输入功率、能效比,能效等级等能效指标信息,并在说明书指向的能源效率标识二维码链接网页上进行展示,夸大了节能性能,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属于“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
格力举报奥克斯虚标能效始末 2019年6月10日 格力电器举报奥克斯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 2019年6月10日 奥克斯称格力电器举报漏洞百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9年6月11日 格力举行小范围媒体交流会,详细的介绍了举报奥克斯的原因,同时对奥克斯“举报不实,已经报案”的说法做出回应。 2019年6月11日 针对格力举报奥克斯空调效能问题,奥克斯提出三大质疑点。奥斯克认为,从民族制造业层面考虑,格力发起进攻时机不当。 2019年6月12日 针对格力举报奥克斯事件,奥克斯发布声明称,已提请市场监管总局委派权威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 2019年8月28日 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接受媒体采访时,对实名举报奥克斯空调一事回应称,“我们对奥克斯的举报很有价值,要打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状。” 2019年8月30日 格力和奥克斯互掐事件持续升级。奥克斯家电事业部总裁冷泠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封《致董明珠女士的公开信》,文中称:“您选择‘举报’的方式,与我们竞争。而现在,我们选择截然不同的方式,陈述事实,表达观点。所以我们将在下周一(9月2日),主动向您提供格力空调能效不合格的拆解视频,以便帮助您修正这些错误。” 2019年8月30日 晚间格力电器法务部门负责人回信称,对于不合格产品,任何人、任何企业都有权利随时监督举报,奥克斯若发现格力空调有能效不合格情况,及时举报才是对社会和消费者负责任的行为。不仅如此,格力电器欢迎全社会所有消费者所有同行对格力空调质量进行监督。 2020年4月10日 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
来源|央视新闻、新民晚报(ID:xmwb1929)、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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