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县公安局威远镇派出所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成功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案件,违法行为人索某某被依法处理。
2020年4月11日1时54分,威远镇派出所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李某某报警称其朋友李某春在威远镇新安路被一陌生男子殴打致伤,请处警。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但违法嫌疑人已逃离,受害人李某春鼻部受伤流血,出警民警让报警人李某某陪同李某春先行到医院检查治疗,并同步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办案民警通过调取周边视频监控初步确定违法嫌疑人相貌特征,但其身份信息无法确定,给案件办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随后,办案民警调整工作思路,按照以车找人的方式,立即调取嫌疑人所驾车辆卡口信息,经大量的数据分析,确定违法行为人为丹麻镇某村村民索某某,并迅速查明了案情。 经查,当日0时43分许,李某春和李某某在威远镇安定桥西侧搭乘了路过此处的索某某所驾车辆,行车途中,索某某与醉酒的李某春在闲聊时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行至威远镇新安路一宾馆门口处下车后,索某某将李某春殴打致伤并逃离现场。经询问,索某某对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4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处以索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四百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互助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