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江海多鱼 于 2014-1-25 22:49 编辑
自称“公安之家”持强凌弱、强抢民房、拟建花园,故意行凶,致伤80岁老妇长卧医院,含冤哭诉无人处理 尊敬的茂南区人民政府各级领导: 您们好! 控诉人:陈伟雄、陈伟明、陈伟炎、陈伟平、陈伟汉、陈伟权兄弟6人为80岁老母亲被打伤控诉,家住茂名市茂南区金塘镇南塘村委会大路尾村,老母因伤在茂名市人民医院留医 被控诉人:易数珍,女,65岁,退休职工(陈其泰妻子) 被控诉人:陈伟锋,男,现为茂港区公安交警第三大队职工(陈其泰儿子) 被控诉人:陈其泰,男,茂名市公安局退休干部、中共党员 被控诉人:陈伟东,男,现为茂港区公安缉毒科干警(陈其泰儿子) 被控诉人:陈其泰女婿(暂不了解其姓名)自称是茂南区纪委干部 控诉请求: 一、请追究第一、第二被控诉人故意伤害控诉人80岁老母的法律责任。 二、请追究被控诉人自持公安和纪检世家,无视党纪,草菅乡邻,强抢民房,私建花园,致伤邻居老妇的党纪政纪责任。 三、请责令被控诉人向控诉人赔偿母亲因伤住院医药费、相关费用及精神抚慰金。 事实真相: 我们是茂南区金塘镇南塘村委会大路尾村人,父亲陈其英早世,老母现年80岁,兄弟6人均已成年,故父陈其英与被控诉人陈其泰是兄弟关系,故父陈其英一直务农,而被控诉人陈其泰官至茂名市公安局科级干部,现已退休,其两儿子均为干警,女儿也嫁给茂南区纪检干部,身势显赫,势力强大,一户均以为荣,祖辈在大路尾村建有平房住宅,故父陈其英与被控诉人陈其泰分家分屋,我户祖屋在陈其泰祖屋西边与南边均为砖瓦结构瓦屋,早年各居其所,相安无事。2007年陈其泰带领陈伟锋、陈伟东回到老家未经镇同意,未办理任何报建手续,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在原祖屋的基础上抢建了一栋宽阔四层楼高的别墅,当时涉于其是公安世家的身份与及其女婿在纪检部门,村民对陈其泰一伙的行为敢怒而不敢言,建好别墅后,陈其泰一伙又扬言要在别墅四周再扩张20米宽的花园,谁阻挡就与谁过不去,气焰极其嚣张。我祖屋正好在陈其泰扬言要扩张的范围,2010年陈其泰父子利用夜雨的机会,推倒我位于其别墅前的祖屋5米高砖墙,以达到其扩张侵占的目的,我母亲发现后,即按原砖墙位置进行维修,陈其泰父子妄顾兄弟叔侄之情,公然过来阻挠,并扬言全部推倒我户房屋拆为空地,在继续维修时,他们带来黑社会人员围攻维修工人,致使我祖屋仅维修至两米高墙体后,就不能再进行下去,陈其泰还多次对我母亲说“我是公安局的,我两个儿子也是公安局的,将来我的孙子也是公安局的,世世代代都不让你们家翻身,我亲戚有钱(其中女婿是黄烟老板)、有权(其中一个女婿在茂南区纪委工作)熟人多,你们祖屋不给我建花园都不行,我也不时收到自称是茂南区纪委工作的陈其泰女婿的恐吓电话,说随时可捉我去果园晒干尸,6兄弟只是六块柴,想什么时候烧了都可以,迫于陈其泰的淫威,我们一家只能忍气吞声过日子,而我们在陈其泰别墅南边的5米宽住宅用地,从2007年起就被陈其泰父子强占至今,我们多次投诉,村委会对他们也无可奈何! 2013年将陈其泰别墅后10米远的残旧祖屋拆旧建新,陈其泰父子又无理阻挠,强词夺理,于2013年12月8日早上10时许陈其泰的妻子易数珍携带铁锤,儿子陈伟锋带着铁棍冲进在建的房屋,由陈伟锋指挥易数珍拿着铁锤对我母亲行凶,称打死也不犯法,80岁的老妇无力抗争,左手被铁锤当场击伤打倒地上,再拖到施工中用的水泥、石灰混合浆上,用混合浆打向眼睛、口、鼻、头和身体致伤,眼睛被混合浆打伤至今无法看清东西(医院的相关诊断),口、鼻也被迫吸入水泥、石灰混合物几乎窒息,易数珍一边施暴一边骂:“我打死你这个老鬼象踩死一只蚁一样,你怎样跟我斗”。易数珍施暴时,陈伟锋在指挥和帮凶,而我兄弟6人都在外打工,很多村民旁观,迫于淫威敢怒不敢言,但他们的施暴过程,却由我其他亲友邻居拍下了视频。我母亲受伤后被送医院治疗,至今仍在留医,精神恍恍惚惚,报警派出所出警称受理,又到有关部门投诉,但官官相护至今无人处理。 陈其泰一家户籍已不在金塘镇南塘村委会大路尾村,而且在市区拥有多套住房,按照《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农村土地属农村集体所有,如果他们要建房,必须经农村集体同意,并且要符合农村建设规划和用地面积的规定,现陈其泰一家在村中未经批准抢建别墅,相关部门应对其违建违法进行处理,现在其一家又在别墅周边私建花园,抢夺亲邻及其他群众的集体用地,伤害亲邻身体,威胁亲邻生命为手段,作为中共党员、国家干部、公安干警、纪检干部,其行为已毫无党性,严重违反党纪国法。陈其泰等纵容指挥易数珍、陈伟锋对我母亲殴打致伤,按《刑法》的有关规定,施暴者易数珍、陈伟锋已构成犯罪,应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对陈其泰一伙违法用地蓄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请相关部门依法严惩,并追究被控诉人故意伤害邻居80岁老妇的法律责任,追究被控诉人自持公安世家和纪检世家,无视党纪,草菅乡邻,强抢民房,私建花园致伤邻居老妇的党纪政纪责任,责令被控诉人向控诉人赔偿母亲因伤住院相关费用及受到精神创伤而诉赔精神抚慰金,并赔礼道歉。 此致 控诉人:陈伟雄、陈伟明、陈伟炎、 陈伟平、陈伟汉、陈伟权 二0一四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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