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冒充学校领导打电话给饭店假意订餐并指定1.4升进口X0洋酒,要求按其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某酒行”送酒并由饭店代为支付酒款;另一人则冒充“某酒行”员工送假洋酒到饭店,进而骗取酒款。两名骗子唱双簧戏行骗原以为“天衣无缝”,不料被当场识破。近日,高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冯某林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11月10日,冯某林与杨某兴(另案处理)经预谋诈骗后,由杨某兴冒充某中学黄主任向高州市石鼓镇某饭店订餐并指定用酒为1.4升进口洋酒,杨某兴告知该饭店经理洪某某称其认识高州某酒行“陈老板”,并提供“陈老板”电话要求洪某某联系“陈老板”送酒并代为付款,饭后再由其将酒钱、饭钱集中结算。洪某某按照杨某兴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陈老板”要求对方送酒。冯某林从杨某兴处拿到六瓶1.4升进口假洋酒后,冒充鸿发名酒贸易商行送酒人员将上述假酒送至该饭店并索要9500元酒款,期间被饭店工作人员识破并报警,被告人冯某林被民警当场抓获。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据冯某林供述,帮杨某兴送假酒到指定地点后约定收取五百至一千元不等的报酬。送酒前杨某兴交代若有人问起酒行名称及地址,就说是鸿发商行,地址就随便捏造。后来饭店员工电话核实发现没有这个商行便报警处理。
高州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林无视国家法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以刑罚。公诉机关指控冯某林的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法院予以认定。冯某林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赃款已被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冯某林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后的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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