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茂名媒体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图文热点
查看: 1049|回复: 1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网友互动] 司法部:为救女友不救妈是犯罪

[复制链接]
火凤凰 该用户已被删除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9-26 06: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司法部:为救女友不救妈是犯罪
2015-09-25 18:57 羊城晚报

  新闻追踪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女友和妈同时落水先救谁?(详见羊城晚报9月22日社会版报道)24日晚上8时,司法部网站公布了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参考答案:女友和妈同时遇险,先救妈是对的!

  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第52题是多项选择题,涉及到了女友与妈同时遇险先救谁的问题,考查的却是不作为犯罪,不过场景变换了,这次不是落水,而是遇到火灾。

  第52题的题目是:“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并给出了四个备选答案:

  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

  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司法部公布的参考答案是:ACD。

  也就是说,女友和妈同时遇险,只能救出一人的时候,国家要求你救妈!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表示,甲对女友只有道义上而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所以如果先救其母,女友死亡的,不构成犯罪,反之,如果先救女友而母亲死亡的,构成不作为犯罪。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也表示,甲对母亲有赡养义务,不救则涉嫌遗弃罪,而对女友则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另外,如果先救女友而没能救出母亲,“重色轻母”也不合道德、情理!

  但如果甲的母亲和老婆同时遇险,先救谁“安全”呢?因为甲对两者分别负有救助、扶助义务,所以甲就得抓紧时间努力救人了!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不作为犯罪的定义存在争议,目前相对来说接受较广的定义是: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就是“应为、能为而不为”。比如遗弃罪,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等。

  丁一元向记者举例说,公安干警在遇到歹徒向群众行凶时,袖手旁观,无动于衷,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该公安干警就构成了不作为犯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1969

帖子

4706

积分

研究生

Rank: 7Rank: 7Rank: 7

在线时间
78 小时
最后登录
2016-11-8
注册时间
2015-7-30
积分
4706
金钱
1247
沙发
发表于 2015-9-26 12:26 | 只看该作者
是的  两边都是人  哪个都要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1969

帖子

4706

积分

研究生

Rank: 7Rank: 7Rank: 7

在线时间
78 小时
最后登录
2016-11-8
注册时间
2015-7-30
积分
4706
金钱
1247
板凳
发表于 2015-9-26 12:27 | 只看该作者
学好法律很重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1969

帖子

4706

积分

研究生

Rank: 7Rank: 7Rank: 7

在线时间
78 小时
最后登录
2016-11-8
注册时间
2015-7-30
积分
4706
金钱
1247
地板
发表于 2015-9-26 12:28 | 只看该作者
有媳妇的男人们高调注意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1969

帖子

4706

积分

研究生

Rank: 7Rank: 7Rank: 7

在线时间
78 小时
最后登录
2016-11-8
注册时间
2015-7-30
积分
4706
金钱
1247
5#
发表于 2015-9-26 12:28 | 只看该作者
关注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1969

帖子

4706

积分

研究生

Rank: 7Rank: 7Rank: 7

在线时间
78 小时
最后登录
2016-11-8
注册时间
2015-7-30
积分
4706
金钱
1247
6#
发表于 2015-9-26 12:28 | 只看该作者
路过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奋妞 该用户已被删除
7#
发表于 2015-10-13 10: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465

帖子

7058

积分

博 士

Rank: 8Rank: 8

在线时间
154 小时
最后登录
2016-11-29
注册时间
2015-7-25
积分
7058
金钱
258
8#
发表于 2015-10-14 13: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就是应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就是“应为、能为而不为”为、能为而不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465

帖子

7058

积分

博 士

Rank: 8Rank: 8

在线时间
154 小时
最后登录
2016-11-29
注册时间
2015-7-25
积分
7058
金钱
258
9#
发表于 2015-10-14 13: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就是“应为,能为而不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465

帖子

7058

积分

博 士

Rank: 8Rank: 8

在线时间
154 小时
最后登录
2016-11-29
注册时间
2015-7-25
积分
7058
金钱
258
10#
发表于 2015-10-14 13: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茂名媒体网新浪微博|客服QQ: 1132836688|电话:13428161108|茂名媒体网免责声明:本论坛(mmmtw.com)所载所有内容皆为网友上传。 本论坛只为网友提供空间和平台,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 QQ:1132836688 本论坛的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的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茂名|茂名论坛|茂名人|手机版|茂名新闻|360导航|关于我们|粤公网安备44090202000428号 ( 粤ICP备2023141084 号-1 )  

GMT+8, 2024-11-23 10:59 , Processed in 0.601951 second(s), 4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