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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黑出租撞人将伤者拉郊外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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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4 06: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黑出租撞人将伤者拉郊外遗弃
2014-08-23 02:20:47 来源: 网易新闻客户端
  本报讯 一辆黑出租撞伤人后,迅速将伤者抬到车上,却没有送到医院救治,而是将其拉到20公里外的郊区抛弃,最终致受害人死亡。昨日,郑州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屈红勋无期徒刑,并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46万余元。
  黑出租撞人,不送医院拉郊外
  屈红勋,49岁,家住登封市告成镇,在登封以开黑车为业。曹女士,51岁,家住登封市区。去年12月27日晚7时许,平日爱好锻炼的曹女士和往常一样,饭后在家附近的公园散步。当她走到登封市守敬路与颍河路交叉口时,被一辆疾驰而来的黑色奥迪轿车撞倒,头部出血,当场昏迷,肇事司机正是屈红勋。
  事发后,车上乘客要求屈把伤者送往医院,自己先行离开。屈红勋和同车的朋友李女士把伤者抬到车上。尽管附近就有医院,但让李女士意外的是,他却拉着受害人朝登封市外驶去。
  据李女士说,受害人在后排座位上,嘴中还发出呻吟声。她对屈红勋说,赶紧去医院,但屈让她不要管,当时她害怕地哭起来。最终,屈把车停在登封市摆坪乡寨东村通往徐庄镇的公路边,让李女士下车,自己继续开车往前走,大约10分钟后,屈红勋返回,李女士发现伤者已经不见了,屈红勋不让她过问情况,将其送回家后开车离去。
  家人报警,找到人时已死亡
  曹女士的爱人梁先生下班后,看到妻子的手机放在桌上,开始以为她出去散步便没在意。但天很晚了,妻子还没有回家,心生不祥之感的他报了警。警方调取监控录像,很快锁定了屈红勋的嫌疑车辆。
  第二天早上,警方接到群众报警,在登封白坪镇一弯道边发现了曹女士,因头部遭受较大外力致颅脑损伤,已经死亡。
  2014年1月3日,屈红勋被刑事拘留。因为出事地点距最近的医院仅700米,而屈却把伤者拉往20公里外的郊外抛弃,致使受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公诉部门以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故意杀人获刑“无期”
  该案的办案法官张海峰说,多年前,屈红勋曾被一辆摩托车撞到腿,摩托车司机逃逸,屈腿部至今仍走路不稳。这次,屈心存侥幸,逃避救治责任遗弃受害人,罪名由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
  面对故意杀人罪的指控,屈红勋的辩护人称,其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且其主观恶性小,系初犯,又是残疾人,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屈红勋在交通肇事致人受伤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运往他处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46万余元。
  法官提醒,及时救治伤者才能减轻罪责
  宣判过后,张海峰告诉记者:车祸后,无论伤者情况如何,都应积极救治。而撞人之后将伤者带离现场将其抛弃,不但降低了目击者的防范意识,也大大降低了伤者获得救助的可能,给伤者带来的生命威胁不可小视。与肇事相比,其具有主观的伤害目的,性质更恶劣。
  本案中,如果屈红勋及时把被害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不管被害人能否康复,也不会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伤者康复的话,按照责任划分,也有可能构不成肇事罪。而遗弃被害人的做法,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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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4 07:05 | 只看该作者
又是交通事故,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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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4 07:10 | 只看该作者
关乎人命关天,就应严重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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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4 08: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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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4 08:42 | 只看该作者
没良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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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不如,良心都被狗吃了,一条人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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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可以这么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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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4 14:24 | 只看该作者
太没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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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4 15:14 | 只看该作者
良心都被狗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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