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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民办中小学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4】1960号)规定:民办学校小学三年级升至四年级入读的在校生可视同新生收费。另,根据《电白县物价局关于电白春华学校收费问题的批复》(电价【2013】20号)及《茂名市电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电白春华学校收费问题的批复》(电发改价格【2015】18号)等文件的规定,春华学校三年级升至四年级的在校生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新核定的收费标准,是合法合理的,不存在乱收费行为。
由于电白区物价局批复的文件时间是2015年8月31日,加上本学期开学初是庆祝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放假时间,因而未能及时通知家长有关加收学费的情况,给部分家长造成误会和麻烦,特此致歉! 考虑到部分家长的实际情况,本着以学生、家长为本的宗旨,学校做出决定,本学期免收文件要求补交的学费,从下学期起再按文件核定的收费新标准执行。再次感谢广大网友、家长对春华学校的支持!
电白春华学校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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