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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下午,市政府召开第十一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李红军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茂名市规划区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规定》。
明年起实施按楼面地价来补交土地差价
记者从会上获悉,会议审议通过了《茂名市规划区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规定》,其主要内容是将以往按每平方米300元补交土地差价,改为按楼面地价来补交土地差价。该管理规定将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它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范城市规划和国有土地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
据了解,我省大部分城市已经实行按楼面地价的算法来补交土地差价。
经认真研究,我市在2009年版《茂名市规划区建设项目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新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参考广州市、肇庆市、清远市及阳江市等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草拟了《茂名市规划区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规定》。
重新修订的《规定》明确了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的计算公式,由原每增加1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300元土地差价调整为具体按楼面地价核算应补交的土地差价,即应补交的土地差价=楼面地价×(增加容积率后总建筑面积-增加容积率前总建筑面积),而楼面地价的计算公式为两种:一是楼面地价=现行基准地价/基准容积率;二是楼面地价=成交时的土地总价/成交时确定的总建筑面积。凡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批准增加容积率的,其应补交的土地差价,可以按以上两种方式计算楼面地价,并选择计算结果较高的计算方式计收。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批准增加容积率的,其补交土地差价按公式一计算收取。
为了使此项工作平稳推进,市政府将新规定的过渡期定为4个月。新规定将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新规定实施后,茂名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茂南区、茂港区和电白县行政区域范围)的经营性用地涉及增加容积率建设的须按新办法补交土地差价(工业用地及公益性项目用地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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