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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民声] 反对乙烯市场改变性质用途,改建高层商业楼 (城乡规划局已回复,详见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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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6 15: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茂名市城乡规划局梁世廉书记、局长:

        根据贵局公示正盛房地产要将乙烯农贸市场改变性质和用途重建,这是不合法规和不兑现原先规划局茂规条字〔2013〕216号规划文件以及开发商之前白纸黑字的承诺,且目前没有找临时市场安排好我们短期生计和协商好我们回迁的条件(含租金和合同年限等),这样强行逼迁会影响到该市场附近几万人卖菜等日常生活和断了我们的生活来源,所以我们坚决反对。

1、乙烯农贸市场是建乙烯厂时,市政府划拨给乙烯职工配套生活而建设的共用设施,属国有资产,征地规划是做农贸市场,方便职工,周边近万人日常蔬菜、肉食、副食的供应市场,现正盛房产公司为谋取更大利润,改变性质改建商业楼,违背了政府和城市规划初衷,市民、乙烯职工、被征收土地村民(包括我们)绝不同意。

2、建高层商业楼在乙烯一区住宅楼大门口、邻近建安高层商住楼,加上茂石化医院东院新综合楼(容积率约为4),建成后,该用地周边是目前茂名市最中心、最密集的住宅区,周边市民超过10万人,将会造成严重的交通阻塞,给周边市民带来严重威胁,严重污染和生活不便

3、按最新茂名市规划要求新综合楼建成后要求配套800-2000个摩托车车位,绿化面积要达几百平方米、1000个小车位以上,也许建五层以上地下室都解决不了。

4,具体细则对接:
(1)茂规条字〔2013〕216号文中规划条件最后一页第5点,须落实好临时市场后方能对原市场进行拆建改造,开发商如何落实保证?规划局如何跟进?
(2)茂规条字〔2013〕216号文规划条件最后一页第8点,本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一年内尚未实施建设的,规划条件相应要求应按现行规划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完善。2013年至今已有多少年?请规划局按目前《茂名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乙烯市场地块原茂规条字〔2013〕216号的用地性质、建筑密度≤44%、容积率≤4.0、绿地率≥10%、建筑高度<100米等原有参数是否符合今年的规划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现按新要求应配备多少个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是否每户配备1.5个汽车停车位)?绿地率是否符合>30的最低要求?因担心规划条件等不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能依法建议而影响到以后我们的生计(目前上有老下有少压力沉重)。故以上一切希望规划局能书面回复。

(规划局、开发商均白纸黑字写到这些)



(3)三,因未有安置到临时市场和签好回迁手续。(规划局、开发商均白纸黑字写到这些),为以后档主们的生存保障故请规划局书面回复以上问题以便回去向其他档主交代。

综上所述,
乙烯农贸市场未有妥善安排好乙烯农贸市场就强行拆迁及变更用地性质,且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配套等涉嫌违反国家城市规划条例,恳请梁世廉书记、局长慎重考虑,严格要求贵局依法依规处理这事,否则我们店铺、摊主将联名实名举报并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合法手段。

茂名乙烯农贸市场铺、摊主代表签名:




2017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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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8 03:05 | 只看该作者
茂名城乡规划 发表于 2017-12-27 12:47
关于对乙烯农贸市场群众反映问题的
答复

政府有重视,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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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8 02:38 | 只看该作者
茂名城乡规划 发表于 2017-12-27 12:47
关于对乙烯农贸市场群众反映问题的
答复

政府能及时回应网民反映的意见,大赞茂名城乡规划局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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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8 02:35 | 只看该作者
风吹鸡蛋壳 发表于 2017-12-18 09:54
只是公示?希望能妥善解决咯,关乎几万人的生活,慎重啊

对!希望能妥善解决咯,关乎几万人的生活,慎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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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7 12:47 | 只看该作者

关于对乙烯农贸市场群众反映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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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乙烯农贸市场群众:
送来《新的反对乙烯农贸市场改变性质用途改建高层商业楼意见》已收悉。经研究,我局对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经核,乙烯农贸市场地块在2007年2月28日已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茂国用[2007]第02000634号),登记的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2013年该地块使用权转让给茂名市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重新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茂国用[2013]第02000561号),登记的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商服)。
在《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方案)中,乙烯市场所在地块的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因此,我局许可的茂规条字[2013]216号,将乙烯市场所在地块用地性质核定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45%),符合《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方案)的有关要求,也与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用途一致。
至于所提土地登记发证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则属国土部门职能范围,可向国土部门进行查询。
2、乙烯市场地块所在小区尚未编制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以及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必须以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为依据。该规划条件需提交本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予以核发。茂规条字[2013]216号规划条件的审批程序符合上述规定的有关要求。
3、按法律规定,茂规条字[2013]216号规划条件无须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及经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所执行的法律依据为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4、建筑高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量等规划技术指标均经过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后确定的。根据规划条件的有关要求,地上一层和二层为市场,市场属于商业性质,按每100平方米配置1.5个小车位和5个自行车位,并根据需要设置装卸货泊位。
5、我局将严格执行规划条件中“须落实好临时市场后方能对原市场进行拆建改造”的有关要求。
感谢你们对我市城市规划事业的的关注与支持。如你们坚持对茂规条字[2013]216号规划条件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茂名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1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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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能及时回应网民反映的意见,大赞茂名城乡规划局的领导!  发表于 2017-12-28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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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8 09:54 | 只看该作者
只是公示?希望能妥善解决咯,关乎几万人的生活,慎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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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7 12: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乙烯农贸市场是建乙烯厂时,市政府划拨给乙烯职工配套生活而建设的共用设施,属国有资产,征地规划是做农贸市场,方便职工,周边近万人日常蔬菜、肉食、副食的供应市场,现正盛房产公司为谋取更大利润,改变性质改建商业楼,”是否属实,如果当初征地规划为农贸市场用地,而今却更改为商住用地,则政府失信于民,有欺诈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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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7 10: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大势所趋,最终结果拆或留;让政府决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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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7 10:0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政府如果是规划好的,支持政府决策;拆了也要重新建个新市场或大型超市解决老百姓买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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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7 01:28 | 只看该作者
“乙烯市场档主”网友:
      你们好!你们所反映的乙烯市场地块规划建设事宜我局已知悉。目前,我局在网站、乙烯市场现场均在公示《茂名市城乡规划批前公示》(茂规告-批前[2017]329号),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示问题。乙烯市场所在地块编号为乙烯生活小区YX-03地块,业主为茂名市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块规划条件(茂规条字[2013]216号)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我局已于2013年12月27日核发。现茂名市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批前公示征求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乙烯市场用地的规划许可手续,而并非项目建设的许可手续。
    二、关于停车泊位数量及有关技术指标问题。我局严格按茂规条字[2013]2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须落实好临时市场后方能对原市场进行拆建改造”问题。我局今后在办理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按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审核,目前该公司尚未到我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未取得有关施工许可手续之前,该项目是不能动工建设的。
    四、关于“本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一年内尚未实施建设的,规划条件相应要求应按现行规划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完善”问题。 目前现行规划技术标准仍执行2010年茂名市政府批准实施的《茂名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有关规定。
    我局必将依法依规依程序处理有关事宜,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茂名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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