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媒体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035|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今日关注] 广东出台首个全国法规:禁止火车“霸座”!这些行为最高罚5万!

[复制链接]

163

主题

332

帖子

1510

积分

大学生

Rank: 6Rank: 6

在线时间
65 小时
最后登录
2019-6-9
注册时间
2016-5-1
积分
1510
金钱
63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1 09: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10月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通过,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并公开纸质、电子车票的使用规则。


        无有效车票、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本人真实身份信息不符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失信行为将被推送全国信息共享平台】


        该条例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以及严重违反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推送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这四种做法也属于危害铁路安全行为:


        1、围堵列车、阻碍发车,或者采取强行登乘、拒绝下车等方式影响列车运行;


         2、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或者在铁路线路上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


        3、向运行中的列车抛掷影响行车安全的物品;


        4、在禁止吸烟的列车上、列车的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如若实施这些禁止行为,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有了这些条例,“霸座”行为不仅被列入失信行为;还将受到法律约束!


来源:广州日报、广东发布、珠海发布

IMG_20181010_210408.jpg (77.9 KB, 下载次数: 62)

IMG_20181010_21040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帖子

0

积分

幼儿园

Rank: 1

在线时间
小时
最后登录
1970-1-1
注册时间
2018-9-29
积分
0
金钱
6#
发表于 2018-10-12 00: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社会什么人都有,没规矩不成方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3268

帖子

7077

积分

博 士

Rank: 8Rank: 8

在线时间
374 小时
最后登录
2019-6-26
注册时间
2018-5-3
积分
7077
金钱
752
5#
发表于 2018-10-12 00: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做个文明人,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帖子

0

积分

幼儿园

Rank: 1

在线时间
小时
最后登录
1970-1-1
注册时间
2018-9-9
积分
0
金钱
地板
发表于 2018-10-12 00: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支持!自身素质差,那法规来约束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帖子

0

积分

幼儿园

Rank: 1

在线时间
小时
最后登录
1970-1-1
注册时间
2018-9-12
积分
0
金钱
板凳
发表于 2018-10-12 00: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文明社会,做个文明人!遵守公共秩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主题

1450

帖子

3147

积分

研究生

Rank: 7Rank: 7Rank: 7

在线时间
76 小时
最后登录
2019-8-9
注册时间
2018-9-4
积分
3147
金钱
297
沙发
发表于 2018-10-11 23: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都是对号入座的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茂名媒体网新浪微博|客服QQ: 1132836688|电话:13428161108|茂名媒体网免责声明:本论坛(mmmtw.com)所载所有内容皆为网友上传。 本论坛只为网友提供空间和平台,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 QQ:1132836688 本论坛的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的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茂名|茂名论坛|茂名人|手机版|茂名新闻|360导航|关于我们|粤公网安备44090202000428号 ( 粤ICP备2023141084 号-1 )

GMT+8, 2026-6-18 01:06 , Processed in 0.465773 second(s), 4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