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益鳄鱼产业有限公司:经调查,你单位未依法支付田英、李芳等66人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的工资共774740.86元。逾期未按照我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高人社改令字〔2020〕第75号)要求进行整改。 现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拟将你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高州市文明路23号 联系电话:0668-6671306联 系 人:曾盛、何田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4月23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广东宏益鳄鱼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高州市良种繁殖场法定代表人:莫骏荣,电话:138286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8178947822X1 案 由:拖欠工资。
认定的事实:我局于2020年4月10日依法对你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高人社改令字〔2020〕75号),你单位逾期不改正。我局于2020年4月16日依法对你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高人社监罚告字〔2020〕第3号)。
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高人社改令字〔2020〕7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高人社监罚告字〔2020〕第3号)、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回执等证据证明。
本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贰万元整(20000.00元)。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罚款(户名:高州市财政局,账号:44001691003059988168),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州市人民政府或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高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3日
来源:茂名市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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