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5日在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广东省国税局局长李永恒涉嫌受贿人民币近千万元案件。 李永恒穿一身橘红色套装,被法警带至法庭被告席。 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深圳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永恒提起公诉。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李永恒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942万余元,港币65万元。 公诉人指控其涉嫌不正当利益往来,包括节日收受礼金,在广州从化、澳大利亚购置房产等。 李永恒当庭认罪说:“我接受公诉人的指控,错了就要改,我写信告诉我太太,把房子卖了,还有家里存款,都用来退还赃款,就是倾家荡产也要做到不拖不欠,争取宽大处理。”(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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