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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教育局为什么不让在职教师参加省201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不合适(转)
首先声明,本人不是高州在职人员,在广州省属单位工作,不打算回高州参加考试,只是最近和高州同学交流,得知此事,略发表自己见解,不当之处,希望大家多多包涵,政府对我等网民发表的意见不要太多较真。欢迎各位参加以下讨论:
相信大家在广东省人社厅官方网站认真看了“广东省2015年集中时间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之前听同学说,高州教育局不给在职教师参加本次考试,我不太相信,以为只是个传言。今天打电话到高州教育局人事股(电话:6633839)询问报名资格,工作人员问我是高州在职的,还是外地在职的,我说是高州在职的,得到的答复竟然和传言高度一致。根据广东省2015年集中时间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中注意事项第4条: 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高州人事股明确指出,此书面证明必须到教育局开,单位无资格开(据说已下文到各中学校长,严禁单位开此证明),而且教育局已经统一口径,说不会给在职教师开这证明的。我非常不明白,第一,教育局为什么不给开此证明,第二,为什么一定要到教育局开此证明。工作单位是什么意思,比如说我现在在XX中学任职,工作单位是指是XX中学,还是指高州教育局?如果是教育局的话,我就是公务员或者是教育局内事业编制的人员了。据我所知,广州等珠三角一些地市,开此证明基本都是在工作单位开的,对此我不理解高州教育局的做法。此做法是不是违背了省人社厅和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是不是有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走后门,走关系的嫌疑?本次招聘在高州引起很大反响,希望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监督落实本次招聘相关规定,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最后,很多人不理解招聘对象类型社会人员是指哪些人员,社会人员是相对应届毕业生而言的,应届毕业生包括当年毕业的和办理暂缓就业的考生,除此都是社会人员,包括:一,在职的不在编,指所谓在事业单位的合同工、临时工和在非国企的企业等单位人员;二,在职在编的,指在事业单位的而且在岗位工作的正式工;非在职的人员,指闲置在家或没有固定工作的等,关于社会人员,人力资源部门已有说明,请大家查看官方网站。
问题是,高州地区的考生拿不到单位证明,但其他地方的考生(包括在其他地区工作一两年的在职高州户籍考生),他们是不受高州教育局管理的,他们拿到单位证明,按照省人社厅发布的招聘公告,是可以考试的,如果通过笔试,进入资格审核,相关部门是给予通过,还不是通过呢?考验教育局的能力,如果通过,这样对高州考生不公平啊,如果不通过,说明教育局违反省厅出台的公告。也许有人说是杞人忧天,其他发达地区的考生不会到高州报考,但一万个人有一个人到高州报考,都有争议了,更何况不发达的地区更多人会报考。希望高州教育局及时出来解释,及时回应,不要让太多高州在职教师有抱怨,这样会损坏政府公信力。
如果是为了促进高州毕业生就业,本次招考是针对应届毕业和办理暂缓就业的考生,当初教育局应该和省厅沟通,在职位表要注明招聘人员类型。现在公告中职位表很多是不限的,相信很多在职考生现在天天在家复习的,如果很多在职考生辛辛苦苦复习了一个月,去参加了笔试,不幸拿了第一名,或者可以入面试环节,到资格审核时,你又不给出单位证明,相信很多考生到时要游行示威了,所以要政府部门及时出来回应,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对省厅公告做解释,把工作做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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