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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墨黑纸白 微观点】不是限额5000的问题 央妈可能让你失去支付宝和微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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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行天下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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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6 14:3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你喜欢的武媚娘被剪成了武大头,你出门乘坐专车随时可能迎来运管所的不速之客,而现在,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也面临险境了。7 月 31 日,央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大部分人没仔细去研读管理办法,手机单日支付金额能否超过 5000 元成为讨论的焦点。随后另外一篇释疑稿件出来,网购限制 5000 元系误读,很多人就把心放到肚子里,哦,其实也不要紧的。


但是,多看几遍《管理办法》,才会有细思恐极的感觉。5000 元根本不重要,如果这个《管理办法》不是在征求意见,而是已经正式出台,那你也许就可以跟支付宝、微信支付说再见了。


掩藏在安全、保险等义正言辞的说法背后,《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基本是条条毙命的大杀招。大家经常拿一句话来安慰自己,上帝关上一扇门,一定会给你打开一扇窗。是的,窗户是有,不过外面是高层,跳下去必死无疑。


杀招一:无限提高账户门槛


按照《办法》规定第十六条,对于支付机构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完成身份核实的个人客户,以及支付机构仅以非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但通过五个 (含) 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为其开立综合类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 产品或服务。


看起来没问题,事实是,目前第三方支付在开账户的时候,只能实现两种外部实名验证,那就是身份证和银行卡,因为手机号并没有完全实名制,所以暂时无法作为第三种实名认证渠道。


在执行过程中,很难想到第三种验证渠道可以低门槛覆盖所有人。如果采用不同的验证标准,那可以,你用毕业证,他用结婚证等等各种证明。然后第三方支付也要准备很多种验证渠道。


结论是,在接下来,没有开通第三方支付的同学,你可能很难再开通账户了,这增加的第三种验证方式,会让第三方支付公司无法应对,或者增加很多麻烦。流程的 繁琐会让很多用户退却。就像在网银支付时代,不断跳转的链接,超过五六次的反复验证,一半的用户无法走完支付流程就放弃了。


已经注册第三方支付的同学也不要太得意,《办法》规定,如果不合乎规定的,在半年内必须整改。如果第三方支付找不到第三种验证方式,无法帮助用户解决证明“我是我”的问题,或者,需要非常复杂繁琐的流程,那结局就是,用户放弃开通第三方支付的账户。


如果你足够执着,对支付宝爱觉不累,那你可以准备好经过第三方验证的大学毕业证、学位证,或者经过民政局验证的婚姻证明,或者交管证明的驾驶证明,来开通支付宝账户。当然,这些流程比你直接去开个网银还要复杂。


这就是央行真正的目的,就是把用户倒逼回银行。给你解决方案,但事实上你做不到,或者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才能做到,第三方支付吸引用户的优势本来是便捷,但现在却戴上镣铐,流程比在银行更麻烦,自然被限制在原地。


而建立账户是所有第三方支付产品的第一步,央行这次直接对着账户入手,基本是给第三方支付们建立了一个死局,尽管表面看起来不是这样。

杀招二:难以逾越的支付台阶


假设账号问题解决了,那接下来就是支付问题。 (觉得麻烦可以跳过条文,直接看翻译)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支付机构应根据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对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进行限额管理。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 子签名在内的两类 (含) 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 (含) 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 5000 元 (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 1000 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


人话是如果想要像现在支付这么便捷,只输入六位手机密码,那每天金额不超过 1000 元,如果采用手机密码加短信验证的方式,不超过 5000 元。如果希望支付超过 5000 元,那就需要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根据解释,数字证书需要另外的设备,不能用原网络、原设备。


这意味着大部分人停留在 5000 额度以内,因为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目前条件下很难逾越,当然,这个规定也许会催生出手机 U 盾这种奇葩产品的诞生。


另外,规定指出,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 (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 年累计应不超过 20 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 10 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


超过额度,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这个才是核心啊。假定你过五关斩六将搞定了综合类支付账户,你的账户限额依然不够买一个苹果手机,超过的额度必须转 换到你的银行 APP 或者银行网页支付上去。更何况,大部分人估计也就走到 1000 元的消费限额,多叫几个人一起吃饭就超过额度了。


那么,我留着第三方支付干嘛呢?直接用银行支付好了,说的没错,这就是本次《办法》的藏得很深的真实目的。


在央行和第三方支付的反复博弈中,我发现央行的做法越来越聪明。从之前被一边倒讨伐,到现在让《办法》停留在 5000 元的争论阶段,在操作中鱼龙混杂,杀敌于无形。


杀招三:大幅压缩互联网金融未来


办法还规定,“第三方账户余额仅限其用于消费,不得通过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等形式进行套现或者变相套现。”除了之前的限制账户、限制支付之外,这基本是直接断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金融未来。

即使这点在执行上可能有所松动,那么依据之前的规定,假设你要买 10 万理财产品,你需要每天 5000 元操作 20 天,想想也是醉了。当然,这基本停留在想象中,因为之前太多关卡,大部分人走不到这一步。

互联网+悼词:我来过,我很乖,我走了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相关系统设施和相关产品运用的具体技术,应当持续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网络支付业务相关产品运用的技术尚未形成国家、金融行业标准的,支付机构应当全额承担该产品相关风险损失。


看到这条我会心的笑了,用落后于现状的标准来为银行做背书,而把风险完全扔给支付机构。这段管理翻译过来就是,我有标准,我错了那是因为标准问题,你不符 合我的标准,你犯错就得自己负责。就像专车和出租车一样,我出租车有一堆停留在纸面上的安全规定,所以就有安全保障了,你专车没有按照我的标准,就是不安全的。


在今天关于《办法》的讨论中,知名金融行业自媒体人康宁认为“第三方支付已经有了银行的体量,所以应该接受银行级别的严格监管。”其实不是第三方支付接受不接受监管的问题,而是监管应该基于可行性来制定。而非以监管之名,行“拉偏架”之实。


本次《办法》,基本是在把第三方支付逼到死路的节奏。开账户困难重重,开完账户支付也困难重重,理财产品则直接断掉未来。这其实不叫监管,这叫侵略,这叫收果子。


这种做法让人感到绝望,所谓的互联网+先行者,其实有可能就在给传统行业探路,前途未卜的时候,互联网+先探路,等前景看明朗了,传统行业可以跟着走了,就可以“卸磨杀驴”。支付行业目前是走的时间最久的,也可能最快被看到结局。


也许数十年后,很多互联网+的产品都留在了历史中,悼词是“我来过,我很乖,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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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6 21:03 | 只看该作者
顶下楼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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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20: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不要随便就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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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20: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支付宝跟微信已经在生活中很重要了,求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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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9 07: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看不懂,没文化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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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9 06:26 | 只看该作者
我不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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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9 06:26 | 只看该作者
相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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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9 00:25 | 只看该作者

谁说余额宝不安全?人家是如有损失是全额赔付的,相反你看其它四大国有行什么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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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限额更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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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好详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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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7 01:27 | 只看该作者
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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