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产子 怕被发现竟杀子藏尸
2015-10-11 08:23
少女厕所产子,怕被发现竟杀子藏尸,残忍至极。去年在怀化市鹤城区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杀害婴儿案件,一名年轻女子和前男友交往导致怀孕,后来女子与其分手并有了新欢,这天女子在宿舍上厕所,觉得肚子痛,后来竟然在厕所生下一名婴儿,因担心被发现女子最终残忍的将女婴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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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女,21岁,系怀化市区内某中专学校的在读生。2013年底,方某与同学王明(化名)相识相恋并同居。次年5月,王明外出实习,四个月后返校发现方某已有了新男朋友姜立(化名),随即与之分手,并将其手机号码拉入黑名单,不再联系。
2014年12月21日晚上11点,方某感觉肚子很疼就去了厕所,结果产下一男婴。方某忙用手把孩子的脐带扯断,然后给王明打电话,因其电话被王明拉黑,故久打不通。由于过度惊慌且害怕婴儿的啼哭声被宿舍同学听到,方某随手捡过一个黑色塑料袋,将其扭成条状,缠绕在男婴的脖子上,使其窒息而死,并将其尸体用黑色塑料袋包了五六层,放入自己床底的行李箱中,上面以衣服遮盖。最后,方某用水将厕所地板的血迹进行冲刷,又回到宿舍睡觉,因怕宿舍有人没睡着,上床前还自言自语的说:“我肚子好疼,大姨妈来的好多啊……”
第二天宿舍其他人看到之后明显感到不对劲,于是报警求助,在警方的询问下,方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这起事件当中有很多值得我们深思的,不管是家长还是学校还是本身,都有自己的责任。
此类案件的发生,暴露出家庭教育的缺位及学校监督及日常管理的匮乏。方某出于无知和害怕,知道怀孕后并没有进行相应孕检,也没有为婴儿降生做相应的准备,突然产子后,怕被人发现,为了保住脸面,情急之下不择手段,事后又追悔莫及。她不知道婴儿的生命也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没有权力结束新生婴儿的生命。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学校、家庭要加强对子女的两性教育、生命教育、法制教育。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当深入总结此类群体所面临的成长问题及成长缺陷,并以此为依据对其开展教育型、感化型、矫治型和知识普及型多维度帮教措施,帮助犯罪嫌疑人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认真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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