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洪冠镇:最“牛”的公务员能拆邻居房屋吗?
2013年10月13日下午一时许,洪冠镇政府农村办公室国家公务员刘x南(听说还是个主任呢),利用自己的特殊“强势”,亲自率领兄弟(刘深)及几名民工将其邻居——信宜市洪冠镇翻稿村委会山心垠头村民小组80多岁农民(刘*昭、朱*芳)夫妇自建新房二楼的砖墙触意“强拆”,锤开一个大洞并导致结构损坏而危及安全,两位暮年老人在被拆后的“危楼”里居住,身心惫受煎熬,终日惶惶不安,身体每况愈下,病卧在床。 为什么要“强拆”?据当地村民讲:图片中正面的房屋是老人刘*昭、朱*芳夫妇(子女给钱)于2012年在自己老宅基地范围内“折旧建新”的,去年底落成进住,权属有《土地使用证》为凭。屋门前是一条3米多长、宽2米的公共巷道。当洪冠镇农村办刘“主任”今年在刘*昭、朱*芳房屋左侧前方建屋时,擅自将地基往公巷道移出0.8米,挡住邻居门前0.8米。当建筑到2楼时,又计划将楼面往公巷飘出1.2米,严重妨碍了刘*昭、朱*芳夫妇房屋的正常通风、采光,也严重影响了邻居房屋的景观。刘“主任”强调的理由是:有一户(刘“主任”曾帮其成功申请到政府的泥砖房改造补助款)同意他做出公巷0.8米及二楼飘出1.2米,而严重忽略了东南西北“四至”户主签字这个“要件”。在其农办主任的“强势”心理支配下,不经协商一致就“强拆”邻居房屋了。当地群众说:刘“主任”更“牛”的是,去年因协商此事,竟将80岁老人朱*芳暴打致轻伤,洪冠派出所尚存案底。对上述强拆邻居房屋砖墙一事,直到两位老人报警、洪冠派出所出警干预后才停止侵害,但目前此案尚未有任何进展,八旬老人十分郁闷:难道刘主任在洪冠一手遮天?
群众认为: 1,农村房屋地界的是非曲直也许不敢妄加评论。但依法调处而非“强拆”,应是一个国家公务员的“常态思维”,“强拆”涉嫌知法犯法! 2,既然是“公巷”怎可自已侵占? 3,就算不属侵占,《民法》中也有“相邻权”的约束; 4,远亲不如近邻。农村人能住到一方,成为隔壁邻居,也算有“缘分”。人老几辈,都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刘“主任”这样做,会不会让后代笑话…?刘主任这样“牛”有什么背景?希望有关部门查一查!
【链接】 相邻权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原则: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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