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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州在线
【事故案例警示】随意变更车道引发事故致车毁人亡
争道抢行、不按规定车道和随意变更车道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请各位驾驶人在驾车变更车道前,首先要控制车速,坚持“让行”原则,注意观察路况,谨慎避让,确保安全。
案例回顾 :2018年02月14日,驾驶人李某杰驾驶桂K7G**8号小轿车从省道S283线的高州南塘镇往石板镇方向行驶,没有确保安全车速,与同方向变更车道由无驾驶证人黄某保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黄某保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分析及责任:一方面:黄某保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上路行驶,并在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的车辆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造成事故,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另一方面:李某杰驾车没有确保安全车速,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造成事故,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安全提示: 变更车道有一定的风险,一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谨慎变更。需要变更车道时,提前3秒打开转向灯,提醒后方来车注意。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并向变更车道回头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判断车辆安全距离,控制行驶速度。确认不妨碍本车道后方车辆和即将驶入车道内的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时,安全变更车道,变更车道完毕后关闭转向灯。
【事故案例 警示】交叉路口请礼让 “宁等三分 不抢一秒”记心头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来车的先行;
3.准备在环型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4.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5.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6.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总之,机动车在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也就是平时驾驶人常说的次干道车辆让主干道车辆先行。
道理一说就懂,可就是有些驾车行驶在主干道上的驾驶员通过有路口处不减速;有些驾车行驶在次干道上的驾驶员驶入主干道时,不管干道有没有车就直接驶出次干道;有些驾车行驶的驾驶员发现主干道上明明有车行驶,还想和主干道通行车辆比通过路口的速度,往往就发生事故,不幸酿悲祸。
案情回顾:2018年01月08日驾驶人莫某溪驾驶粤K0**70轻型厢式货车从高州往南塘方向行驶,途径S283线高州市南塘胜利农场路口路段时,由于雨天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没有减速慢行,致该车与从胜利场路口驶出左转弯借道往高州方向由吴某军驾驶的粤KJ**23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吴某军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分析及责任:一方面:莫某溪雨天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没有减速慢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造成事故,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另一方面:吴某军驾驶强制注销的两轮摩托车,从路口驶出左转弯借道通行时没让直行车辆先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造成事故,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安全提示:请广大司机朋友们通过路口时要减速慢行,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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