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广东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白皮书(2013-2018)》,并公布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廖某某强奸案入选。
2012年12月,廖某某(某小学体育教师)将其未成年学生邬某叫到学生体质测试室,后将其强奸。事后邬某因为害怕没有将该事情告诉别人,但邬某被强奸后怀孕。直至2013年6月初,邬某怀孕26周,并将情况告诉廖某某。廖某某便帮邬某伪造了假身份证,并谎称自己是其叔叔,带邬某到某医院进行人工引产手术。邬某母亲发现后报警。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廖某某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从重处罚,认定其犯强奸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廖某某身为教师,奸淫不满十二周岁的女学生并造成其怀孕,情节恶劣,依法应从严惩处。原审对廖某某犯强奸罪适用法律及量刑不当,依法改判廖某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院表示,该案是一起严重犯罪。廖某某的强奸行为具有以下多个应从重从严处罚的情节:(1)廖某某身为教师,是对本案未成年被害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2)廖某某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实施强奸犯罪;(3)造成未成年被害人怀孕并引产的后果。廖某某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属于《刑法》规定的强奸“情节恶劣”,应依法予以加重处罚,再审予以改判充分体现了严惩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