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阳光检务”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7月18日上午,茂名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情况和典型案例,并现场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提问。
院党组副书记叶强担任新闻发布会主持人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勇通报开展“扫黑除恶”具体工作情况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共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分子155人,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7件70人,共打击8人以上大型涉黑涉恶犯罪团伙8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宜市人民检察院精密部署,通过“三必查”“三必审”“四进”等多项措施从重从严打击“黑恶”犯罪和深挖“保护伞”线索。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劲公布该院办理的两起涉黑恶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华等17人涉黑案件办理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开始,被告人刘某华以公司为依托,网罗了一批社会闲杂人员,并通过有组织地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以及打砸、恐吓经营砂场的竞争对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称霸一方,为非作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案件办理情况 公安机关在2018年1月侦破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我院受理后,检察官细致审查案卷,从中发现刘某华等人可能涉黑,和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深入研讨,引导侦查,补强涉黑的证据材料。我院最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对刘某华等1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出示证据,运用事实证据、法律规定客观公正地指控犯罪,获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华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到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判处罚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承办检察官从人、财、物三个方面厘清黑社会性质组织架构,从行为动机、行为性质、利益归属等方面查明经济特征,对照法律、法规和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具体表现形式,通过审查、运用证据,审查认定刘某华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坚决做到精准打击、不枉不纵。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我院将保持对黑恶势力“秋风扫落叶”“连根拔起”的打击态势。 案例二:梁某勇等人涉黑案件办理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4年以来,以犯罪嫌疑人梁某勇为首的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原属于新三村范围内已被合法征收的土地形成非法控制。至案发时,该犯罪集团通过敲诈勒索、霸占土地出租、寻衅滋事等方式并从中非法获利。该“村霸”犯罪组织长期为非作恶,造成当地群众心理恐慌,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办理情况 我院高度重视该涉黑案件办理,组织办案人员加强案情研判,对该案办理、侦查监督进行全方位协同作战,确保打击快速、准确、有力,有效震慑黑恶势力。 一是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我院高度重视,检察长容慧辉、分管副检察长何勇亲自带领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提取相关的犯罪证据。 二是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承办检察官加班加点,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认真核实每一个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对照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四个特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做到不枉不纵。 三是依法监督,注重社会实效。由于该组织的非法控制,造成众多被害人的土地长期被非法占用,社会影响极坏。我院建议公安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对已被该犯罪组织霸占后用于牟利的土地进行清理,将土地归还被害人,确保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梁某勇等13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批准逮捕,所有被占土地已全部归还被害人,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三、典型意义: 以梁某勇为首的“村霸”组织通过敲诈勒索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打击了地方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提升了当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维护了社会稳定。 我院今后将继续压实责任,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牢记使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为平安信宜保驾护航。
信宜广播电视台,信宜新闻中心,茂名日报等新闻媒体记者们现场进行提问,我院副检察长吴劲回答记者提问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信宜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将加强队伍政治建设,通过强化法律监督,保持高压态势,扫出海晏河清、朗朗乾坤,保障信宜人民安居乐业。 来源:信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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