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茂名媒体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图文热点
查看: 407|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社会百态] 广西少女朋友家中洗澡触电死

[复制链接]
火凤凰 该用户已被删除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1-4 21: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5/01/22 12:02

23
1月22日电 (覃柳面)广西柳江县人民法院22日通报,该县少女留宿朋友家中洗澡触电身亡,其父母将对方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宣判少女及父母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一家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2990.2元。

2014年暑假,在柳江县某中学就读的13岁少女荣某到朋友龙某家留宿。7月10日19时许,荣某在龙某家洗澡,许久未见出来,也不应答。龙某强行进入卫生间,发现荣某已经死亡。

经过法医尸检检验和柳江县公安局的现场勘验,确认系龙某家中卫生间的热水器使用交流电点火漏电导致荣某触电身亡。荣某父母将龙某一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荣某死亡的侵权责任。

庭审中,双方及其代表律师就荣某死亡的原因进行激烈争辩。荣某父母认为龙某邀请荣某到其家居住,未提醒其洗澡房存在用电安全隐患,导致其不幸身亡,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龙某一家人认为,荣某自行来到龙家居住,洗澡房不存在用电安全隐患,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近日,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认为本案中初中文化程度的荣某知道用电安全,却用沾水的手触碰电线导致触电身亡,对自身的死亡后果有一定的过错。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允许其留宿他人家中未归,要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而龙某一家将家中热水器改装成交流电点火,未安装防触、漏电保护器,留下安全隐患,存在一定过错。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荣某及其父母承担其死亡的主要责任,龙某一家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2990.2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奋妞 该用户已被删除
沙发
发表于 2016-1-8 04:59 | 只看该作者
路过帮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茂名媒体网新浪微博|客服QQ: 1132836688|电话:13428161108|茂名媒体网免责声明:本论坛(mmmtw.com)所载所有内容皆为网友上传。 本论坛只为网友提供空间和平台,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 QQ:1132836688 本论坛的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的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茂名|茂名论坛|茂名人|手机版|茂名新闻|360导航|关于我们|粤公网安备44090202000428号 ( 粤ICP备2023141084 号-1 )  

GMT+8, 2024-11-19 06:15 , Processed in 0.410932 second(s), 3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