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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百态] 化州“1·2”交通肇事逃逸案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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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人生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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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10 20: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茂名网讯 2016年1月2日凌晨1时许,化州市区北京路兆康广场红绿灯往北京桥方向处发生一宗小轿车碰撞电动车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驾车逃逸。
由于该案发生在化州市区闹市的主要路段,肇事司机在发生事故后驾车逃跑,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发生后,化州市交警大队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了案件分析会,要求交警侦查中队投入足够的力量,尽快破案,消除社会影响。侦查中队接案后,马上召集中队全体人员回中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案情,确定侦查范围和侦查方向。侦查中队民警通过深入走访群众和搜集沿途视频资料,最终锁定了肇事嫌疑人苏某明。
1月5日,民警将嫌疑人苏某明抓获,并扣查其肇事的小轿车。苏某明绰号“阿三”,男,25岁,化州市河西街道办人。经审讯,苏某明交代,其于1月2日凌晨1时许,驾驶小轿车由鸡头岭往广伦山方向行驶,行至北京大桥路段时,碰撞上同方向行驶的由董某清驾驶的电动车,造成董某清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苏某明驾车逃逸。
目前,苏某明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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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人生 该用户已被删除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6-1-10 20: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尽快破案,消除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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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人生 该用户已被删除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6-1-10 20: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避免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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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凤凰 该用户已被删除
地板
发表于 2016-1-10 20:55 | 只看该作者
是逃不了的,做错了就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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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凤凰 该用户已被删除
5#
发表于 2016-1-10 20:56 | 只看该作者
抓到了就给死者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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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123 该用户已被删除
6#
发表于 2016-1-10 21:10 | 只看该作者
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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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00: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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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00: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迟早都会捉住距,法律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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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人生 该用户已被删除
9#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19:30 | 只看该作者
辛苦交警大哥,各市民出么车需尊守规,避免不必要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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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20:03 | 只看该作者
不要怀有侥幸的心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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