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牌涉证违法车辆难逃电子警察金睛火眼
我市交警部门运用查缉布控系统,在交警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仅3月14日一天就成功拦截查扣涉牌涉证的违法车辆5辆,重拳打击了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嚣张气焰。
李逵还是李鬼?电子警察金睛火眼识别!
14日10时45分,交警智能指挥中心缉查布控系统响起了报警声,值班民警马上利用监控进行排查比对,发现一辆悬挂粤H49383号牌的比亚迪牌小车疑为假牌车辆,正从双山七路往双山五路文明路交通岗方向驶去。交警智能指挥中心立即调派交警一大队机动中队执勤民警前往现场拦截, 于10时50分,执勤民警成功将该车拦截,随后把车辆和司机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套牌、冲卡,最终难逃法网。
10时55分,交警智能指挥中心缉查布控系统再次响起警报声,一辆悬挂粤AFK611号假牌的白色别克牌小轿车通过茂南大道大岭仔交通岗。由于该车长期在我市市区多次嚣张违法,早已被民警“关注”多日。智能指挥中心民警马上调派交警二大队执勤民警前往拦截。在收到交警指挥中心指令后,交警二大队执勤民警迅速赶到交警支队北门交通岗。此时,民警发现一辆由大岭仔方向开来的白色小轿车就是要查扣的目标车辆,便上前进行盘查。该车驾驶员看见有民警朝他走来便立即驾车越过公路双实线逆向行驶强行冲卡,随后往袂花方向飞奔。民警当即通过对讲机通知前方执勤民警进行拦截,最终在鳌头路口处将嫌疑车成功截停,并把嫌疑车辆及驾驶员扣押回大队。
经调查,驾驶员杨某剑驾驶的粤AFK611白色别克牌小轿车为套牌车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2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罚款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驾驶假牌套牌、报废车辆上路。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对涉牌涉证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净化我市道路交通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