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犯病倒地 女子见死不救获刑1年6个月
(原标题:老伴犯病女子见死不救获刑)
两人起冲突老伴突发病
一审法院查明,被害人李某生前患有双膝重度骨性关节炎、高血压、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等疾病。2013年7月26日,李某与保姆郑某经人介绍认识,三个月后登记结婚。婚后,郑某仍继续作为保姆住在雇主家,一直未与李某共同生活。李某不满,于2014年6月6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于同年7月1日对该案开庭审理。
同年7月11日7时许,郑某到通州区马驹桥镇某小区李某住处,与其发生口角,二人自卧室厮打至屋外楼道内,李某到同层邻居处敲门,要求帮助拨打110报警,但被郑某以夫妻矛盾制止。后李某倒地,郑某称“装什么装”,并在明知李某有心脏病等多种疾病的情况下,将其拖至屋门口,未予施救,并将李某手机带走。邻居出门发现李某倒在门口,失去意识,物业到场后报警。
急救人员到场后,于10时34分确认李某已死亡。经对尸体检验鉴定,李某系外伤及情绪激动等原因引发冠心病发病致死。当日郑某在雇主家被警方抓获,在其随身携带的挎包内起获了李某的手机。
明知应施救自称气昏头
据郑某交代,案发当日她去找李某谈离婚的事,二人再次争吵、厮打。“当时他好像受伤了,后来到了楼道里,他还让对门邻居报警。”郑某称,她刚想离开就看见李某仰面躺在地上,地上还有血渍。
郑某说,其实她跟李某去医院看过病,知道李某有高血压、心脏病,需要保持心情平静,不能生气,否则可能加重病情。郑某称,见李某倒地后知道应当及时施救,但只是把他抱到门口就走了,也没有打120。“结婚时他口头答应给我一套房子,可后来闹离婚,房子不给我了。我觉得自己被骗,再加上当时特别生气,就没想到后果。”
事后,李某的亲属一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郑某赔偿。
获刑一年半上诉被驳回
一审法院认为,郑某案发时与李某处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状态,了解李某的病情,但仍与之争吵、厮打后离开,并将李某手机拿走,置其于可能发病死亡的危险状态而不顾,能够施救而未予施救。郑某作为被害人发病死亡危险的惹起者,并作为法律上对李某负有扶助义务的配偶,未履行施救义务,客观上导致李某死亡结果,应当认为其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失,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综合全案,法院认为郑某所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故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赔偿李某家属丧葬费、交通费共计4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郑某及李某家属均不服提出上诉。市三中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合法有据,应予维持。据此,市三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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