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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男子向高州市公安局山美派出所报警称其被人盗窃一辆摩托车,民警接报进行调查后发现该男子压根就没有被盗摩托车。最终,这名谎报案情的男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日前,山美派出所接到男子梁某强的报警,其称在高州市某汽车维修店门前被人盗窃一辆摩托车。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通过报警人梁某强提供的报案资料,民警对梁某强被盗摩托车一案进行初步受理并展开侦查。
但案件受理后不久,梁某强却又到该派出所同办案民警说摩托车已经被找回,当时是被朋友借走的,并要求派出所不要处理了,说完之后不等民警的追问就快速地离开了派出所。民警听后,对梁某强的行为感到匪夷所思,随后口头传唤梁某强到派出所进行询问,并对梁某强的报警行为展开了调查取证。
在民警的调查和询问之下,事情终于真相大白,原来梁某强的摩托车是被其朋友袁某借走的,后来梁某强得知其朋友袁某可能驾驶他的车参与了其它违法犯罪的行为,没有经核实,便“急中生智”马上到派出所进行报案,以为就能同朋友袁某划清界线。但没想到他向派出所民警报警过了几天之后,一天早上开门时,发现他被借走的摩托车竟然完整无损地停放在他的家门口。梁某强觉得既然车辆已送回到自己手上,就对朋友的事情不再理会,于是便到公安机关要求不再立案,以为就此可以了结了事情。
梁某强因法律意识淡薄和一己私利而莽撞报警,谎报不存在的案件事实,影响行政执法机关的依法办案,并妨害了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其行为已构成谎报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梁某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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