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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广东省人大财经委原主任委员、中共清远市委原书记陈家记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陈家记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人民币,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被告人陈家记担任清远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收受或者通过其妻儿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407.75万元、港币259万元、美元3.8万元、南非币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陈家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陈家记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据此,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家记简历
1974年12月,在广州军区独立坦克二团、五十五军坦克团高炮连先后任战士、班长、排长、副政治指导员、连长、政治指导员;
1984年03月,在广东省税务局先后任科员、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1987年09月至1990年12月,参加中山大学经济系函授经济管理班学习;)
1990年02月,任广东省税务局地方税管理处副处长;
1990年08月,任广东省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副处长;
1991年06月,任广东省税务局税务稽查队副队长、队长;
1993年03月,任广东省税务局计划会计处处长;
1993年08月至1995年12月,参加中央党校经济管理本科班学习;
1994年07月,任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计划财务处处长;
1995年05月,任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96年07月至1999年07月,参加省委党校经济管理研究生班学习;)
1998年06月,任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2000年03月至2001年08月,参加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班学习;)
2004年04月,任清远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4年04月,任清远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年02月,任清远市委书记;
2008年03月,任清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年11月,任广东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兼副厅长。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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