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不是偷懒,而是一项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可剥夺。近期,多地出台意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带薪休假。
例如,山东省要求落实带薪休假政策,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做到应休尽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按照规定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
现象:局长的灯亮着,科长就不敢关灯,科员只能干等着…
“局长办公室的灯亮着,科长的灯就不敢关,科员也得干等着。”这种一人加班、全局加负的现象在有的单位约定俗成、成了常事,让职工有苦难言。
作为单位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确能起到标杆引领作用,亦能推动形成单位良好政治生态与工作氛围。领导上班时间开会、调研、部署,下班过后加班统揽业务进度,状态和作风理应点赞,其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亦值得下属学习。领导加班往往需要各种专业资料,需要下属提供协助亦属正常。可若领导加班,让下属跟着干等甚至苦等一晚也未有任何任务,便难免会让下属抱怨。
这种现象归根结底还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推波助澜。对此,领导干部除了纠正“官本位”的错误观念,亦要增强统筹协调能力。若领导在加班前能有明确计划,确定该要啥,提前统筹安排,请相关部门和下属于事前准备好相应资料,便能多一些效率、少一点虚耗、增一分实效,于事于情都有益。
中央要求落实休假制度
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明确:
健全干部待遇激励保障制度体系,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做好平时激励、专项表彰奖励工作,落实体检、休假等制度,关注心理健康,丰富文体生活,保证正常福利,保障合法权益。
山东: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带薪休假政策
7月21日,中共山东省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
关注干部身心健康。落实带薪休假政策,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做到应休尽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按照规定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
认真执行国家工时制度,对经批准确需在工作日之外加班、值班的,按照规定予以调休,不能调休的给予加班误餐补助。
安徽: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休假制度
今年6月,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认真落实休假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统筹安排干部职工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干部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认真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今年7月,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要求重视干部身心健康,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丰富文体生活,认真落实带薪休假、疗休养、年度体检等制度,对家庭确有困难或遭受重大变故的,加大帮扶力度,及时给予组织关怀,推动干部心情舒畅地工作。
声音:领导干部“应休尽休”是对“加班文化”的纠偏
8月21日,《光明日报》发表文章《领导干部“应休尽休”是对“加班文化”的纠偏》。文章称,休息本来就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休假的目的是放松,而非工作。然而现实的情形是,我们已经习惯了某种表态性的工作方式——动不动就是“白加黑”“五加二”,个别领导甚至公开要求干部取消节假日。在这样的导向之下,领导将长期无休,最终导致一般公务人员乃至企业员工苦不堪言。
文章认为,休假不是偷懒,而是一项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可剥夺。《劳动法》对劳动者休息权作了专门规定,宪法也规定休息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此番山东等地明确提出“领导干部带头休假”“应休尽休”不仅是对此前迷乱的“加班文化”的纠偏,也体现了依法保障公职人员休息权利的法治精神。
文章呼吁,希望各地在陆续出台激励公务员休假的政策之后,下更大的力气制定其他劳动者的休假制度和配套实施细则,强力推动劳动者权益保护;同时,针对私营企业劳动者工时过长的状况,深入调研,有针对性地出台鼓励政策,以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
来源:工人日报、光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