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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梅州五华这些网吧收到了公安机关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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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8 18: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网吧经营秩序,日前,五华县公安局在“净网2020”专项行动中持续加大对辖区网吧的巡查管理力度,查处了一批未按规定对上网消费者进行核对、登记有效身份信息的案件。

8月3日,该局河东派出所会同治安大队民警在河东镇一网吧进行例行检查,发现2名正在上网的男子未登记有效身份信息。由于该网吧存在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的嫌疑,民警将网吧工作人员李某浩传唤回作进一步核查。经查,该网吧的工作人员承认了自己未对上述2名男子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登记的违法事实。
8月5日,华城派出所会同治安大队民警对辖区网吧进行检查,发现一网吧未对2名上网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登记,遂将网吧老板吉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证,吉某某坦承自己未按规定对2名上网人员进行核对和实名登记,并表示自己将切实提高自律意识,依法加强网吧管理。

8月6日,安流派出所会同治安大队民警在辖区河堤西路一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上网消费者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而该网吧老板张某某亦承认其未按照规定对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登记。
对上述网吧,五华县公安局根据《互联网上网营业服务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开出了警告并处罚款的“罚单”。
法律链接
《互联网上网营业服务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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