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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小伙抱着稀奇乌龟进派出所 一查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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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1 18:4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嘴巴呈鹰嘴状、龟头不能缩进壳内、尾巴几乎与身体等长的龟类你见过吗?8月19日,记者从佛山禅城公安获悉,一市民把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鹰嘴龟送到了派出所。目前鹰嘴龟已被带往保护机构妥善安置。

鹰嘴龟。
18日,在永安派出所大堂内,市民张先生将一只神秘龟种摆在民警面前。
“我当初以为它就是普通的乌龟,饲养了十几天后越看越不对劲,担心会出事,就拿来派出所确认一下。”据市民张先生介绍,前段时间回肇庆老家时,偶然在田间拾获一只乌龟,当时自己没有仔细去探究它属于什么龟种,只是觉得很好看,就将其带回佛山饲养。

市民把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鹰嘴龟送到了派出所。
“之前也没有刻意去观察它,但这几天仔细看了一下,感觉它很有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张先生说,发现不对劲后,他一刻也不敢怠慢,为避免乌龟受伤,他在家里找了一个白色泡沫箱,并在箱内放了一点清水,便急忙将乌龟送往派出所。
民警打开泡沫箱一看,乌龟个头并不大,身体仅十几公分长,但类似鹰嘴的嘴型和较长的尾巴,确实很稀奇。随后赶到的佛山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该龟种特征非常明显,尾巴几乎与龟身等长,因嘴型似鹰嘴,俗称鹰嘴龟,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还好及时发现了,否则非法饲养的责任我真担待不起。”惊觉眼前的这只“乌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之后,小伙张先生大舒了一口气,立即表示愿意将该龟种按照法定程序上交给保护机构妥善处置。
“未经许可,擅自捕获、运输、饲养和买卖野生动物等均属违法行为,涉及故意猎杀或因过失造成国家保护动物死亡的,还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禅城公安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张先生能把捡获的国家保护动物妥善上交,不仅遵从了合法的法定程序的要求,更是一种文明行为的彰显。
禅城公安提醒市民,一旦发现野生动物,切不可擅自处置,应及时拨打110报警或向野生动物保护机构求助处理。


源于: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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