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茂名媒体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8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茂名某银行起诉追债35万元,不料债主是"死者"!

[复制链接]

主题

帖子

0

积分

幼儿园

Rank: 1

在线时间
小时
最后登录
1970-1-1
注册时间
2018-5-5
积分
0
金钱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9-8 20: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因此,“死者”不能作为民事诉讼适格的被告。日前,化州法院审理了一起欠债纠纷案,经查被告是“死者”,于是依法驳回起诉。
  案情回放
  2015年8月,彭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35万元,某银行依约向彭某发放贷款。彭某借款后,从2016年2月起开始拖欠本金及利息,某银行于2019年8月2日以彭某借款不还为由诉至化州法院。法院立案受理后,经审查查明,被告彭某在本案起诉前已死亡并于2016年2月被火化,法院将被告彭某已死亡的事实告知原告,并主动行使释明权,通知原告变更诉讼主体,但原告以不清楚被告彭某的继承人情况为由拒绝变更诉讼主体。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起诉应当有明确的被告。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本案中,在原告起诉前被告彭某已死亡,即被告彭某在起诉前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因此,本案“死者”彭某不具备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并不具备成为本案被告的条件。法院遂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官释法
  本案彭某先于原告的起诉死亡,其诉讼主体资格丧失,原告的起诉并不成立,只因法院当时不知情而立案,法院在立案后发现这一情形理应依照法律规定裁定驳回起诉。那么,在债务人死亡案件具体诉讼中适格的被告是谁,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起诉时,原告已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原告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
  (三)原告起诉时,如果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按比例清偿,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四)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与其共同共有财产析产前,对共同共有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保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五)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但他们都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或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为被告。
  (六)在诉讼期间,债务人死亡的,原告应当申请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申请变更,法院应主动行使释明权,避免当事人的诉累,如果原告不变更,则应驳回起诉,让原告另行起诉。



源于:(茂名日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茂名媒体网新浪微博|客服QQ: 1132836688|电话:13428161108|茂名媒体网免责声明:本论坛(mmmtw.com)所载所有内容皆为网友上传。 本论坛只为网友提供空间和平台,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 QQ:1132836688 本论坛的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的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茂名|茂名论坛|茂名人|手机版|茂名新闻|360导航|关于我们|粤公网安备44090202000428号 ( 粤ICP备2023141084 号-1 )  

GMT+8, 2025-2-22 05:46 , Processed in 0.441705 second(s), 3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