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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关注】茂名交警随意拦截车辆检查!是否“善意”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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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0 17:3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茂名工作的外地人李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来茂名工作仅一年多时间,却遭遇到交警多次随意拦截其车辆检查的事情,当他停下车来接受询问的时候,交警告诉他的,并不是当时车辆正在发生的任何违反交通规章的问题,而是提醒他处理之前违章等小问题。
这种执法方式让李先生感到十分不解,交警提醒他处置车辆违章,本是出于善意,可非得要在大马路上截停车辆来进行吗?现在通讯方式都十分方便,不可以采取更为便民的方式吗?相关法律人士表示,行政行为除应具备合法性外,还应有一定的合理性。

事件回放
如此“善意”提醒,很可能影响交通安全
在正常行驶车辆的情况下,却多次被交警拦截查车,给李先生带来无尽烦恼。他向记者表示,“平时工作就很忙,当他正在处理紧急公务时,可交警在没有设置任何路障和警示牌的情况下,就拦截其正常行驶的车辆进行检查,这不是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吗?”
而他最近一次被随意拦截停车检查的事件就发生在12月18日上午10时许,当时李先生正常行驶在茂名西粤路与油城路交叉路口,此时道路上车水马龙,排了长长一条车队。一名交警示意他停车接受检查。
当时李先生的第一反应是,难道又违反交通规则吗,没有啊。交警例行让其上交证件后,示意其沿交通灯指示往左拐停靠在马路边。
当李先生按照交警的指示停靠在规定的地点后,他一直等待民警上前说明情况。可他等了至少5分钟以后,仍没有看到任何交警来进行处理。于是,他下车环顾四周,主动走到前方约500米的位置,向交警询问。
令他哭笑不得的是,他当时并没有违反任何交通规则,而是因为在交警系统里面查询到他所驾驶车辆有4条罚单,交警“善意”地进行提醒,既不扣分也不罚钱,而只是暂扣行驶证处理。
李先生表示,这些罚单,在车辆年审之前肯定会去处理的,否则就上不了路。交警为了这种“善意”提醒,就随意拦截车辆,很可能影响交通安全,这种执法行为让李先生难以接受。
经李先生再三向交警提出意见时,现场的交警表示,如果群众反映,没有设置路障警示牌就拦车检查的方式不妥,他也会向上级领导反映,纠正这种方式。
律师说法
行政行为除了应具备合法性外,还应有合理性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梁广涛表示,交警就正常行驶车辆拦停提醒的行为,涉及行政合理性的问题。“如果车主逾期处理罚单的,交警部门可采取合理、便民的提醒方式,车主也会因逾期处理罚单而承担滞纳金等相关法律后果。”
梁律师提到,行政行为除应具备合法性外,还应有一定的合理性,在行政法上即指比例原则。就李先生反映的现有情况看,如仅仅因尚有罚单未处理,在正常行驶的状态下是否有必要多次拦停提醒,这个值得考虑。
其中,梁律师讲到,比例原则亦称“最小侵害原则”等,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行政相对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  
叮咚快评
让我们的行政执法,真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
一次拦车检查,看似一件小事,却反映了一个部门的社会治理水平。
近年来,我省政法系统一直在倡导“两度一率”的考评排名,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各个地市的市民群众进行电话调查,最后得出名次。这是一种比较客观地反映真实情况的工作方式。
对排名相对落后地区来说,名次固然起到鞭策作用,但自查自省、整改问题、提升工作能力、改进工作方式更是关键。
就像茂名交警的这些做法,在工作日期间,城市主道路上,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车主,不顾道路交通秩序是否安全和有序,在车辆不停穿梭的道路上不设路障也不设警示牌,就随意拦车检查。拦截停车后,也不顾车主是否有大事急事,不留电话也不进行沟通。这样的硬性执法,怎能让市民群众在接受调查时打“满意”?
近年来,茂名市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滨海旅游城市,吸引企业、人才落户茂名,以及全国各地游客前来旅游、消费。对来到这里的外地游客和新茂名人来说,首先感受到的是这里的治理水平、行政环境,而交通方面的管理是最为直接的晴雨表。
在茂名坊间,对交警这种硬性执法的现象,许多市民在网上已多有吐槽。但傲慢的公权力并没有当回事,换来的只有市民的用脚投票。
之所以这种硬性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笔者认为,无外乎以下几个成因。
一是某些执法者仍没有摆正心态,依旧沿用“管”的思维,而缺乏“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一些执法虽然也是有章可循,可能出发点也是好的,但在工作方式或方法上,让群众难以接受,甚至反感。在这一方面,茂名市正在大力推进的“司法惠民服务中心”,以“惠民”作为标准,这就是值得学习的榜样。只有通过换位思维,为人民群众便民着想,这样才能真正积极处理社会矛盾。
二是某些执法者过度地迷信专政工具,在面对广大群众时没有转换角色。在打击违法犯罪过程中,我们的专政武器应发挥应有的威力,比如在扫黑除恶过程中,就应充分显现出威严。但这种工作方式,在面对广大市民群众时,在进行行政执法时,往往因为惯性,并没有实现角色转换。所以在执法过程中,只要是接受其检查或询问的对象,都把其当成“犯罪嫌疑人”来对待,这种方式让普通群众难以接受,所以也不可能留下好的印象。
三是某些执法者形成了过度解读法律条文甚至滥用执法权力的惯性。对一般群众而言,出于不敢监督、怕监督成本高等原因,让某些执法者没有得到真正的监督。权力得不到约束,其边际就会不断扩张。
症结找到了,要想有所彻底改变,关键就在于相关部门能够以一种良好的心态来面对问题,真正以一种刀刃向内的勇气,真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让茂名真正成长为“既容得下肉身,又安得下灵魂”的城市。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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