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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一男子居然用租来的车抵押贷款,诈骗15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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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4 22:5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茂名市化州法院审结了一起犯诈骗罪案件,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租赁的小汽车作为抵押物向他人借款进行诈骗,共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一百五十多万元,被化州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情回顾     2014年7月至2015年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伙同张某向汽车租赁公司租用小汽车,再伪造车主身份信息、汽车行驶证等有关证件,然后通过以高利息(月利息2分至5分)作回报,用小汽车作抵押物向他人借款。在茂名、化州等地实施诈骗十多宗,诈骗金额共计150多万元。借款后,李某陆续支付了两三个月的利息,之后便不再支付。车辆被抵押后,有车主向车行反映自己的车辆失联(每辆租赁车上都装有GPS),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已追回了大部分车辆,尚余四辆汽车处于失联状态无法追回。 ..审理及裁判结果      化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隐瞒事实真相,采取租用轿车作为诈骗工具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在“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法定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案发前共退赔诈骗款112100元给被害人,本院在量刑时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违法所得及赔偿车辆损失款给各被害人。
来源:化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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