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孩高菲(化名)为4000元学费发愁。“热心网友”称只要发几张裸照给他,便可代其缴学费。高菲信以为真,不料被网友骗得多张裸照并被骗色。此后,网友还以裸照为要挟,要求继续发生性关系,无奈之下高菲向警方报案。近日,房山法院审理此案,并以强奸罪判处“热心网友”张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2014,10,22“京华时报”《少女为筹学费给网友发裸照 在网吧约会又被骗色》)
都说“网络很凶险,入网需谨慎”,但偏偏有人不信。于是,“2013年8月,尚在房山某科技学院读书的17岁少女高菲,在一次网上聊天中,认识了自称80后的网友张某。两人相谈甚欢,年长几岁的张某很快获得了高菲的信任和好感”的一幕发生。这样的一幕不说明,17岁女孩早已将网络的“虚拟”性抛在了九霄云外?
按说17岁的女孩已经成年,即使入了网也应该对一些常识性的问题,具有相应的判断力,但在这里不是如此。于是,“2013年9月10日,高菲在QQ上与张某聊天时,无意中透露自己正为4000元学费发愁。张某当即表示可以为高菲提供学费,但需要她付出点代价——即要她的几张裸照。基于对张某的信任,加上认为发裸照也吃不了什么亏的心理,高菲便同意了”的一幕发生。难不成自己的裸照能那么轻易的发给别人?真是“发裸照也吃不了什么亏”?道德底线去了哪里?不知道这样的事,说不定有更凶险的事等着自己?
为了区区4000元学费,对方提出如此露骨的要求,自己竟一点没有警惕性?竟一点不怀疑对方的人格有问题?竟一点不怀疑是对方给自己下套?如果有一点点惊惕和怀疑,在“张某收到裸照后并没有按承诺为高菲付学费”的情况下,还会应约去“到房山区某网吧上网”?甚至接着发生了如张某所说的“我又骗她说只要和我发生关系,就给她学费,她同意了。我们俩就在网吧的包间内发生了关系”这样的事?就为了4000元学费,在明明已经被骗的情况下,还在那里执迷不悟?
说明啥?说明所有环节的不合理,却被17岁女孩一一认为“合理”而接受?接下来,不正因为“全线失守”,才发生了“事后,张某对熟睡中的高菲拍摄了多张裸照。然而,张某不但不为高菲付学费,还以散布裸照为要挟,多次对高菲进行威胁、恐吓,并提出了各种要求,包括还想再次和她发生性关系”这样的恶果?及至到了分文无收却被劫色的情况下,17岁女孩才终于“醒”了?才终于忍无可忍想到报警?但那不叫为时已晚?
发生这样的事可怕在哪?可怕的不正是由最初的以“裸照”筹学费,竟变成了以自己的“身子”筹学费?竟一步一步被别人牵着鼻子走?一个女孩最珍贵、最应值得保护的,就这样轻而易举的失去了?及至“醒”来时,不早让对方“生米煮成了熟饭”?且已经失去的还能回得来?
这还不算可怕,最可怕的在哪?不就在报道最后的“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高菲和张某在网吧发生关系,不能认定张某违背高菲的意愿,不能认定为强奸”?如果没有“此后,张某以胁迫手段要求高菲再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应认定为强奸(未遂)”这样的法律依据存在,不说明即使自己已经被劫色,于对方而言不就是“不劫白不劫,劫了也白劫”?
发生这样的事,虽然也可以用“苍蝇不盯无缝的蛋”作为理解,似乎急于得到4000元学费,已经让她着了魔。但仅此而已?连“天上不会掉馅饼”这样的话都不懂?连起码的自我保护意识都没有?家庭、学校对孩子、特别是女孩子的安全教育去了哪里?利用网络行骗的事隔三差五发生着,作为应该经常上网的科技学院学生,竟一无所闻?虚拟网络的危险性竟一点没往脑子里去?我真不知道:
当事后获悉“张某年仅26岁,初中文化,在北京以打零工为生”这样的事实时,女孩真不知该自己打自己多少耳光?而这样的悲剧,究竟能不能到此为止?下一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女孩又该是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