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司法体制改革启动 法官今后不当“官” 广东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已于11月中旬获得中央政法委批复同意。昨日下午召开的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透露,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深圳、佛山、汕头、茂名成为首批试点市。 据悉,广东获批的试点方案包括总方案《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6个子方案(以下统一简称《方案》)。 广东在司法体制改革领域较早迈开探索的步伐。2013年深圳率先试点的审判长负责制在全国就颇具影响力,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认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的成立同样开了全国先河,这是根据最新的中央司改精神国内成立的首个法官遴选委员会。 方案亮点 司法责任制 建立执法办案档案 落实终身负责制 在审判权方面,建立以主审法官和合议庭为核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主审法官对其独任审理的案件自行签发裁判文书,承担办案责任。强化合议庭负责制,院长、庭长原则上不再签发本人未参加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 在检察权方面,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科学划分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权限,改革完善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责任体系。 改革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制度。明确三级法院职能定位: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从制度上保障各级法院的审级独立,确保审级监督纠错功能的实现。 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建立法官、检察官执法办案档案,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和惩戒追责,健全和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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