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由区民政局提起的一起申请撤销法定监护人监护权案件。这是今年1月1日实施《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来,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被监护人小玲(化名)是一个10岁的小女孩,这本是天真烂漫、快乐成长的年纪,但是小玲却没有像同龄的孩子那样有幸福的家庭和疼爱自己的父母,反而小玲每天都过着炼狱般的生活。小玲的父母因不合在她两岁的时候就已经离婚,她跟着父亲生活,可是父亲好吃懒做,就算挣了钱也全花在自己的身上,小玲经常饿肚子,只得去外出讨饭吃,父亲喝醉酒后还会对她施加暴力。更令人发指的是,小玲的父亲还多次对小玲实施性侵,而离婚后小玲的母亲已经重组家庭,对小玲不闻不问,小玲就变成了没有管的孩子。 一次小玲上街讨饭遇到了黄女士,拉着黄女士嘴里直说:“我饿,好几天没吃饭了。”小玲实在是可怜,黄女士就带她回家吃了顿饭,此后小玲又上门说自己饿,后来经黄女士询问才知道,小玲的父亲不仅打她不给她饭吃,还多次对小玲性侵。小玲还说自己有一次去邻居家讨饭,被邻居张某性侵,而张某已经是个上了年纪的老人。黄女士听了这些惊人的秘密后,去年6月29日,黄女士带着小玲到派出所报案。经警察调查发现小玲所述情况属实。去年10月,邵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父亲对小玲这般残酷,那小玲的母亲呢?小玲的母亲早已有了自己新的家庭,从来都没有管过小玲,对小玲更没有一丝关爱,据警方判断其母亲已经构成遗弃。目前,民政局已申请撤销女孩父母的监护资格,一个月内即将结审。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权,有利于小玲更好的生活下去。未成年人父母对其不正当或不到位的监管会严重危害其成长,对于只有10岁的小玲来说,兽父和陌生的母亲都不是她合格的监护人,撤销其监护权可避免这样的事情继续发生,小玲也可以正常的生活成长下去。 民政部门正在为小玲寻找养父母,而黄女士对小玲像亲身女儿一样,小玲也愿意被黄女士照顾,黄女士成为最优先考虑的小玲监护人。目前小玲暂随当地一热心村民生活。根据法律规定,小玲的父母无权申请恢复其监护权,而且还应继续负担小玲的抚养费用和因监护侵害行为产生的各项费用。 都说“可怜天下父母心。”,小玲的父母确是蛇蝎一般狠毒的心肠,父亲对自己的亲生女儿下手,母亲遗弃孩子。我们为此痛心,更可怜这个只有10岁的小女孩就了这般悲惨的遭遇,我们不得不反思的是,对未成年的保护和监管父母存在着很大的责任,而社会和政府也存在着一定的责任。关于对未成年的保护,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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