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下木苏村的村民,名字叫做李伟京,现在在华南师范大学就读。在这里向茂名媒体网以及各位正义人士来为我们申冤。现在我要讲诉一下我家里这一年受到的冤屈以及控诉我们这条的恶霸李广数(人称傻华)以及其兄弟的罪行。
事情从2014年农历二月十六发生(农历正月十七,距离现在已经一年)。李广数侵占我家的宅基地还蓄意破坏我家种在此处的蒲葵,我母亲(梁女)与李广数因土地权属争议不休,李广数仗着自己的嚣张气焰以及强硬后台一直叫嚣不断,梁女邀请本村村长“李华森”和村委会治安队成员“影豪”在现场进行勘查和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李广数欲对我父亲(李广洪)大打出手,为了避免肢体冲突,我哥哥(李影明)用手拨开李广数与李广洪的身体接触。就这么一下,李广数就以此为借口一口咬定我哥哥李影明殴打他,打了110报警。当地沙院派出所在到来之后了解事情经过之后就离开了,没有理会。当时在场的干部和群众可以作证,李影明并没有出手殴打过李广数,而且李广数本人身上没有任何伤痕。
于当天下午四时许,李广数的弟弟(李广泉)和李广泉的儿子到我家里兴师问罪,并威胁让我们一家人小心,他们一定会来报复我们。我们不以为然,却万没想到他们一家人的歹毒。 于当天晚上八时许,李广数叫上以他外甥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的卢仁昌为首的十几个黑社会分子,开着三辆小车,浩浩荡荡来我家报复。我哥哥当时走出阳台,李广数指着我哥哥李影明说“打”,众涉黑分子强闯进我家里后一哄而上将李影明围殴拳打脚踢半小时,后把李广洪(我父亲)拖出屋外殴打致头破血流,昏迷不醒;打完人后又对我家里进行砸、抢,家里的家具无一幸免,还抢劫了我家19600元现金、身份证、存折等财物。
当时我已经返校,并不知道事情发生。父亲兄长由于要工作在接受轻微治疗之后去到海南工作。家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担心李广数再度打击报复,近几个月没有理会此事。
谁知李广数(傻华)恶人先告状,在不知道如何弄得轻伤证明之后,反告我哥哥李影明故意伤害。在众多人证证明我哥哥没有出手打过其的情况下,仍能鉴定伤势为轻伤,尚有天理存在?!
在我六月得知此事之后,我们家里才开始去控告李广数主谋入室抢劫一案,但是由于李广数的外甥将事情全部揽上身,李广数得以逍遥法外。并且由于入室抢劫罪证据不足,法院只是轻判李广数外甥卢仁昌故意损坏财产罪,我母亲一直上访再诉要求法院追加李广数主谋故意伤人以及入室抢劫一案,但是至今无果,电白区检察院驳回我们上诉,天理何在!
在2015年(今年)的农历正月初一,李广数及其兄弟不知使何计谋使得我哥哥被沙院派出所拘留,先羁押在茂名看守所。在他控告我哥哥故意伤人之事后,我家里一直要求刑警大队对其重新验伤,但是无人理会,上天无门,权钱相互,过去了一年,李广数的伤即使再验也是徒劳。
我知道,作为一个农村人家,我没有任何有力的途径去保护自己的家人,只有寄希望于热心正直的网友以及有责任心的媒体来将这件事情传播出去,让有能力主持公道的人来为我们提供帮助,惩罚李广数这一个恶霸以及惩罚他的帮凶。还我哥哥一个公道! 希望大家可以像茂名媒体网一样热心关注,有能力帮忙或提供帮助的人可以联系本人电话15602241789,或者qq1875707870. 你们的关注将会是公平正义伸张的极大帮助。
附上:我家交上茂名市、电白区(原茂港区)信访局的申请书 入屋抢劫19600元并伤害屋主二人 为何不抓主犯?其竟然还验有轻伤?
尊敬的各级公安机关: 第一、受害人与邻居李广数发生土地纠纷,其竟然纠集不法分子十多人私闯民宅,不但入屋抢劫我家现金19600元。还打伤我丈夫和儿子。
我叫梁女,住在茂名市电白区(原茂港区)沙院镇木苏下木苏南片61号。于2014年2月16日因与邻居李广数发生土地纠纷,双方发生争吵,后在当地村委会干部和本村村长的调解过程中,李广数认为自己理亏,恼羞成怒欲出手打人,因村中围观群众对其指点数落,其奸计未能得逞。为此寻机报复。于当天下午四时许,李广数的弟弟(李广泉)和李广泉的儿子到梁女屋兴师问罪,并威胁让我们一家人小心,他们一定会来报复我们。我们不以为然,却万没想到他们是来真的。
于当天晚上八时许,李广数纠集十几个黑社会分子,开着三辆小车,浩浩荡荡来我家报复。在强闯进我家里后,李广数指着我儿子李影明说“打”,众涉黑分子一哄而上将李影明(梁女的儿子)围殴拳打脚踢半小时,后把李广洪(梁女的丈夫)拖出屋外殴打致头破血流,昏迷不醒;打完人后又对梁女家里进行砸、抢,家里的家具无一幸免,还抢了梁女家19600元现金、身份证、存折等财物。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和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或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为此,我强烈要求对李广数及其纠集来的涉黑分子依刑律处理。
第二、李广数是主谋,是组织者和参与者,公安机关只抓了其外甥,但李广数和其他凶犯呢!求必抓! 2014年2月16日晚,我家发生的入户抢劫一案,主谋是李广数,是他对白天发生纠纷没有占到便宜怀恨在心,组织、纠集十几人来我家进行报复。其涉法行为造成我家财产损失惨重以及我丈夫儿子被殴打致伤。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其重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现只抓了李广数的外甥,对李广数这个始作俑者、主谋并没有任何处罚,其犯罪仍能逍遥法外,这实在是说不过去!故此,我要求公安机关对李广数的犯罪罪行(入户抢劫、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和故意人生伤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犯罪行为应数罪并罚!
第三、法医对主犯李广数鉴定为轻伤,试问,他的伤何来? 与2014年2月16日,我(梁女)与李广数因土地权属争议不休,为了调节此纷争,梁女邀请本村村长“李华森”和村委会治安队成员“影豪”在现场进行勘查和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李广数欲对梁女的丈夫(李广洪)大打出手,为了避免肢体冲突,梁女的儿子(李影明)用手拨开李广数与李广洪的身体接触。就这么一下,李广数就以此为借口一口咬定李影明殴打他,打了110报警。其实当时在场的干部和群众可以作证,李影明并没有出手殴打李广数,而且李广数本人身体没有任何伤痕。
为此,我对法医鉴定李广数的伤势为轻伤,从而认定我的儿子李影明涉嫌故意伤害,十分不服。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为此,请公安机关批准对其伤情重新鉴定。
综上,李广数在众多人证证明我儿子没有出手打过其的情况下,仍能鉴定伤势为轻伤,尚有天理存在?!再次,受害人家发生入室抢劫,主谋是李广数,公安部门不能让其逍遥法外!
朗朗乾坤,晴空白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卢仁昌(李广数的外甥)现已归案但卢仁昌为何会从外地来大人和抢劫?肯定是李广数纠集和组织的吧!为此,恳请公安部门高度重视此事,给予我一个合理答复让我们老百姓能过上安心的日子,因为人民警察是保障我们安全的强力后盾,连后盾都无法依靠,那里社会动荡还遥远吗?这样还需要警察吗? 最后请求: 1、捉拿主谋李广数及其纠结来的所有涉案分子。 2、对李广数的伤势重新鉴定。
投诉请求人:梁女(13423502635)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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