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茂名媒体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图文热点
查看: 910|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女子欲与结婚六年丈夫离婚 公安:“查无此人”

[复制链接]
火凤凰 该用户已被删除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9-6 07: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女子欲与结婚六年丈夫离婚 公安:“查无此人”
2015年09月05日 08:54 南方网

  结婚六年的丈夫突然“消失”。准备去离婚,结果被公安告知“查无此人”。女子转而将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结婚证。近日,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这一诉求。


  结婚数年,“查无此人”


  刘欣(人物均为化名)是广州人,1997年6月,她与自称“王伟”的广东籍男子在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民政局向二人颁发了结婚证。


  刘欣说,2003年后,王伟突然失去联络。想与王伟离婚的她,去公安机关核查身份信息时,被告知“王伟”的身份信息是虚假的,“在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查不到此名、此人、此身份证号码”。


  假身份真结婚,谁之过?


  刘欣认为,越秀区民政局作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应当依照法律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履行审查职责。她认为,“王伟”使用虚假身份证明取得结婚证,错在民政局。向民政局要求撤销结婚证被拒后,她将民政局告上法庭。


  越秀区民政局则答辩认为,根据《婚姻法》(1980)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的规定,该局在办理婚姻登记的过程中,对双方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进行审查,但该局不具备识别申请人身份证件真伪的条件和能力,因此该局已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要求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法院认为事实不清应予撤销


  越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越秀区民政局在1997年向刘欣和“王伟”颁发结婚证时,虽按照原《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现已废止)的规定对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审查,但现有证据证实“王伟”的身份信息是虚假的,故民政局核发的结婚证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该院判决撤销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相关新闻


  妻子身份造假 丈夫诉离婚获立案


  今年7月,信息时报以《妻子身份造假,他该跟谁离婚?》为题报道了男子张亮(化名)诉身份造假且不知所踪的妻子离婚一案。(详见2015年7月31日A6版报道)。张亮将萝岗区民政局起诉至萝岗区法院(现已与黄埔区法院合并为新的黄埔区法院),要求撤销婚姻登记。该案经一审、二审,张亮的诉求均因“理据不足”被驳回。


  最终,张亮通过村委开具了妻子曾在萝岗居住了较长时间的证明,萝岗区法院通过研究决定予以立案。近日,该案在萝岗区法院开庭审理,尚未作出判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476

帖子

1061

积分

大学生

Rank: 6Rank: 6

在线时间
15 小时
最后登录
2015-11-12
注册时间
2015-8-21
积分
1061
金钱
182
沙发
发表于 2015-9-6 07:57 | 只看该作者
假身份证 也可以结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奋妞 该用户已被删除
板凳
发表于 2015-10-25 15: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茂名媒体网新浪微博|客服QQ: 1132836688|电话:13428161108|茂名媒体网免责声明:本论坛(mmmtw.com)所载所有内容皆为网友上传。 本论坛只为网友提供空间和平台,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 QQ:1132836688 本论坛的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的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茂名|茂名论坛|茂名人|手机版|茂名新闻|360导航|关于我们|粤公网安备44090202000428号 ( 粤ICP备2023141084 号-1 )  

GMT+8, 2024-11-23 07:45 , Processed in 0.446208 second(s), 3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