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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男子出轨离婚赔5万 事后发现妻子也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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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落谁家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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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1-22 11: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摘要]法院表示夫妻双方均有过错,不支持女方的赔偿要求。

●他有婚外情没了夫人 还要赔钱

●她同样出轨索要赔偿 未获支持

想当初,男方出轨,离婚时满怀愧疚;不料离婚后,男方发现女方其实也出轨了。这算不算扯平了?

李春和黄某于2007年8月结婚,2013年11月,他们离婚,并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协议第5条约定,男方有婚外情,属于过错方,自愿付给女方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近日,李春诉称,签订离婚协议后,她多次催促黄某履行协议,支付5万元赔偿金,但黄某一直不履行,且拒绝协商,遂诉至法院。

这原本是个苦命女遇渣男的故事,没想到,男主角出场后,剧情发生了反转。

黄某辩称,他和前妻李春是2013年11月离婚的,很快,李春便再婚,她和现任丈夫的婚生小孩于2014年7月出生,从时间上可以推算出李春应该在2013年10月左右便已怀孕,而那时他和李春尚未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李春和黄某一样,也出轨了。黄某认为,既然李春也是过错方,那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

对此,李春也喊冤,她说,她和黄某于2012年11月开始分居,至2013年11月才办理离婚手续,这1年间双方并无过夫妻生活。对此,黄某也予以承认。李春承认在离婚前就与他人同居并怀孕,但她说在分居期间曾多次向黄某提出离婚,离婚的原因是黄某有过错行为,离婚时自己并不知道已经怀孕。离婚后,她才与现任丈夫结婚,其后生下一个小孩。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结果:根据法律规定,李春和黄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条款无效,法庭驳回李春的诉讼请求。

依据:原告、被告签订离婚协议是以被告有过错行为为前提,而原告与现任丈夫结婚并生下小孩,从时间上推算出原告在未离婚时亦有过错。原告在与被告离婚时隐瞒了其亦有过错的事实,致使被告违背真实意思而与原告签订离婚协议,同意支付赔偿金5万元。另外,根据公序良俗,夫妻双方均有过错,一方仍要求另一方支付损害赔偿,法院不会支持。 (摘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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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落谁家 该用户已被删除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2 12:37 | 只看该作者
爱情婚姻真是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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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落谁家 该用户已被删除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2 12:37 | 只看该作者
单身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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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1-22 14: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你做初一他做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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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2 18: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好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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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妞 该用户已被删除
6#
发表于 2015-11-25 22:45 | 只看该作者
好好顶贴,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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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08:50 | 只看该作者
顶顶  让更多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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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凤凰 该用户已被删除
8#
发表于 2016-3-24 06:01 | 只看该作者
有这样的公就有这样的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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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凤凰 该用户已被删除
9#
发表于 2016-3-24 06:02 | 只看该作者
算是平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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