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挺简单的交通事故。 这却是一起挺复杂的赔偿官司。 4个多月前,在温州鹿城区的一处立交桥附近,一辆公交车与一辆私家车发生刮擦。 当时,轿车司机被夹在两车之间,不过最后所幸有惊无险。但是,他62岁的母亲却看到儿子遇险,受到惊吓而昏厥,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老人的死与这起车祸有无关联?在事故中负全责的公交车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目睹儿子遇险 62岁老人突然晕厥 今年6月27日上午11点35分左右,40出头的温先生开车载着62岁的母亲,以及表妹等人,经过温州鹿城区黎明立交桥附近。 在公交车站边上,温先生下车有事。11点37分左右,他想打开驾驶室的车门再上车。就在此时,一辆公交车驶来,与他的私家车发生刮擦,温先生被夹在两车之间,不能动弹。 看到儿子遇险,林妈妈赶紧下车,和周围人一起将两辆车分开,救出了温先生。当时,温先生的右手出血,林大妈非常焦急,不停地喊着儿子的名字。 “因为当时我被夹得胸口还透不过气来,我妈叫我,我没能答应。”温先生回忆说。 混乱现场中,意外再次发生:11点40分30秒左右,林妈妈突然晕倒在地。 老人脑出血去世 谁担责各有说法 见此情形,温先生他们赶紧拨打急救电话,将林妈妈送到医院抢救。 经医院诊断,林妈妈属于“蛛网膜下脑出血,脑疝”。第二天下午,噩耗传来。 经交警部门认定,公交车司机叶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温先生的车子左前门损坏。而温先生的伤势,只是软组织挫伤而已。 意外发生后,温先生一家认为,妈妈突然去世完全是由事故中受惊吓造成的。起因也是公交司机的过错。对此,温先生找到了涉事的公交公司讨要说法。 公交公司则认为,林妈妈的死亡与这起交通事故没有任何关系,其死亡是自身原因造成的,这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受伤对象是温先生,而温先生的伤势仅为软组织挫伤,并没有遭到重大伤害。 双方因为赔偿问题争执不下,林妈妈的亲属将公交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急救费4.8万余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合计9.8万余元。 法官判案 公交过错是老人去世诱因 10月29日、11月10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到了11月18日,法院第三次开庭,终于有了一审结果。 在几次开庭中,温先生强调,母亲生前没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病,死亡完全是因为受到惊吓,正是公交公司司机的过错。
温家的几位亲戚朋友也都为老人的身体状况而出庭作证。 但法庭上也有另外一种意见:事故中,温先生所受伤势为“软组织挫伤”,从当时的路面监控显示,其当场没有大量出血等情况,没有遭受严重伤害,按常理,他母亲受到惊吓的程度不会引发其死亡的严重后果。 另外,林妈妈死因为脑出血,但其不幸去世后没有进行尸检,遗体已被火化,无法确定导致她脑出血的确切原因。 综合了案件实际情况,法院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后,林妈妈在现场受惊晕倒的事实可以推断,公车司机的过错行为是导致其死亡的诱因。最终酌情判定,公交公司对其死亡承担次要责任,由公交公司承担林妈妈家属财产损失的35%赔偿责任。 法院确定的林妈妈家属的财产损失为3.34万余元,由公交公司承担近1.17万元。至于家属提出的5万元精神抚慰金,法院最终没有支持。(摘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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