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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省函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发放《出生证》 [打印本页]

作者: 渔翁得利    时间: 2015-1-16 02:48
标题: 省函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发放《出生证》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链接:http://www.gdwst.gov.cn/a/zcwj/2014121712671.html





粤卫办函〔2014〕57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近期,有群众反映,部分地区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与计划生育证明挂钩,导致部分政策外出生的新生儿不能正常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目前,全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率持续走低。为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是群众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45号)也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依法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是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应规范及时
     《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08年11月28日修订)第四十四条规定:“各级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对孕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前,应当查验其计划生育证明。对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当及时通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并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但不得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与计划生育证明挂钩,不得以新生儿是政策外生育为由拒绝或延迟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更不得借机乱收费及将其与社会抚养费征收相捆绑。
      三、加大对《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的监管力度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管理规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率低的单位进行专项督导。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依法落实监管责任。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要马上予以纠正。对违规情况严重,群众投诉意见多的地区,经查实要给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本辖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于2015年1月9日前书面报我委妇幼处。我委将适时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联系人:梁磊,联系电话:020-83134344。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

作者: 傻妹    时间: 2015-1-16 08:11
就应该这样的,要不然穷人家生了就一辈子不用入户口了啊
作者: 一路有你    时间: 2015-1-16 08:18
支持
作者: 一路有你    时间: 2015-1-16 08:19
就应该这样对穷人
作者: 二少爷    时间: 2015-1-16 08:20
是真还是假的
作者: 无端端    时间: 2015-1-16 08:20

就应该这样的,要不然穷人家生了就一辈子不用入户口了啊
作者: 二少爷    时间: 2015-1-16 08:20
是真还是假的
作者: 二少爷    时间: 2015-1-16 08:21
部分地区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与计划生育证明挂钩,导致部分政策外出生的新生儿不能正常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作者: 二少爷    时间: 2015-1-16 08:21
部分地区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与计划生育证明挂钩,导致部分政策外出生的新生儿不能正常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作者: 二少爷    时间: 2015-1-16 08:21
部分地区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与计划生育证明挂钩,导致部分政策外出生的新生儿不能正常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作者: 焰火爆发    时间: 2015-1-16 08:22
这个政策出台是好的,但是,请问宣传部分做到位没?还有多少地方的民众是不知道的。
作者: 一路有你    时间: 2015-1-16 08:24
好好好
作者: 故乡情深    时间: 2015-1-16 08:25
好政策
作者: 一路有你    时间: 2015-1-16 08:26
好好好
作者: 一路有你    时间: 2015-1-16 08:27
太好的事了
作者: 茂名飞仔    时间: 2015-1-16 08:46
支持
作者: 林仲邱    时间: 2015-1-16 09:11
支持支持!!!
作者: 永恒    时间: 2015-1-16 09:33
不错  希望落实到位  才实用  不然又是一张废纸
作者: 牵手一生    时间: 2015-1-16 11:35
支持
作者: 美好日子    时间: 2015-1-16 11:42
中国特色,出生证。
作者: 婚庆司仪辉少    时间: 2015-1-16 12:10
天大的好事
作者: 老彭    时间: 2015-1-16 13:04
看不到哪里好
作者: 民情心声    时间: 2015-1-16 13:45
好政策
作者: 民情心声    时间: 2015-1-16 13:45
支持好政策
作者: 故乡情深    时间: 2015-1-16 18:42
多点好政策出来就好
作者: 民情心声    时间: 2015-1-16 21:56
支持
作者: 哈根达斯    时间: 2015-1-17 09:51
经查实要给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作者: 火凤凰    时间: 2015-1-18 07:18
支持
作者: 我来也    时间: 2015-1-18 08:52
就应该这样的,要不然穷人家生了就一辈子不用入户口了啊
作者: 我来也    时间: 2015-1-18 23:30
就应该这样对穷人
作者: 我来也    时间: 2015-1-18 23:30
知道了
作者: 无心灵    时间: 2015-1-27 13:58
有这回事?听说在计生上班那些人才是超生大户,在茂名没关系不按国家法律法规想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那是不可能的!有关系的生三四个正常,中间存在着多少钱权交易?该查查了!广东2015年将全面放宽二胎政策了,不再限制在单方独生子女,省卫计委的民意调查全面放宽生二胎支持率百分之九十三!
作者: 美好日子    时间: 2015-1-27 14:14
依法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是群众的合法权益。

作者: 美好日子    时间: 2015-1-27 14:15
好奇问句;为了计划生育,是不是还得发个“作爱”证????
作者: 美好日子    时间: 2015-1-27 14:17
没证的不准作爱,把工具上缴,国家统一保管,申请证书到手,才可作爱?????

名曰:为了计划生育.....
作者: 美好日子    时间: 2015-1-27 14:18
申请:作爱证
作者: 美好日子    时间: 2015-1-27 14:18

作者: 美好日子    时间: 2015-1-27 14:20
没钱的不准作爱,支持计划生育,好!
作者: 老彭    时间: 2015-2-16 08:18
能执行到位么
作者: 老彭    时间: 2015-2-16 08:18
很多小地方还要钱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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