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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持刀猥亵女童,事后留1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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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火凤凰
时间:
2015-5-29 07:17
标题:
男持刀猥亵女童,事后留10元钱
男持刀猥亵女童,事后留10元钱
3g2015-05-27
一名在广西防城港务工的青男子在小区电梯内以问路为名,持刀威胁一名11岁的女童并将其带到消防通道实施猥亵。事后,男子丢下10元钱给女童即离去。
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26日披露,被告人孙某犯猥亵儿童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27岁的被告人孙某来自黑龙江,案发前在防城港市务工,已婚并育有一名七个月大的孩子。
2015年1月6日中午,被告人孙某来到防城港市港口区某小区某座电梯口与11岁的被害人芳芳(化名)一起乘坐电梯。两人进入电梯,孙某并按到负一层。在电梯内,孙某以要如厕为由,让芳芳帮忙到负一楼寻找厕所。
由于寻找厕所未果,芳芳准备进电梯离开负一楼时,孙某从口袋掏出美工刀阻止芳芳进入电梯,随后将芳芳带往负一楼的消防通道。芳芳害怕未敢反抗,随孙某来到消防通道后遭孙某边持刀威胁边猥亵。事后,孙某将两张5元人民币交给芳芳,让芳芳不许告诉其他人,随后离开现场。
据证人黄某回忆,案发当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他经过负一楼消防通道转角时,发现一名衣衫不整、头发凌乱的小姑娘瘫坐在地上嚎哭,神情几近崩溃,地上散落着两张5元人民币。经询问得知来龙去脉后,黄某愤而报警,并联系了受害女童父母。警方调取了案发地监控录像发现孙某有重大嫌疑,并于案发次日将孙某拘传。
检方随后以孙某涉嫌犯猥亵儿童罪向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时,孙某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辩称“给了她(芳芳)钱财,总要有些回报。”认为自己花了10元钱进行交易,性质不一样,应轻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使用凶器相威胁,对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并且其犯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主观恶性较深,应依法从严惩罚。
作者:
活人活心态
时间:
2015-5-29 09:28
变态
作者:
活人活心态
时间:
2015-5-29 09:30
性饥渴了,可以去揾小姐,让一个十一岁大的女孩以后如何面对人生?
作者:
月季花
时间:
2015-5-29 10:45
十一岁的小女孩都不放过
作者:
恨嫁的男人
时间:
2015-5-29 10:54
可恶
作者:
恨嫁的男人
时间:
2015-5-29 10:54
可恶
作者:
一个人的武林
时间:
2015-5-29 11:00
变态男如此多,是法律缺失,让他坐一辈子劳看他还敢不敢
作者:
无端端
时间:
2015-5-29 11:22
性饥渴了,可以去揾小姐
作者:
无端端
时间:
2015-5-29 11:47
书生
作者:
.“缘”来是孽
时间:
2015-5-29 15:09
好想捅几刀他哇。。。
作者:
.“缘”来是孽
时间:
2015-5-29 15:10
大人我都可以原谅,妈的,就不该对孩子下手。
作者:
萌萌白
时间:
2015-5-29 15:22
变态要严惩
作者:
烟雨凉念
时间:
2015-8-27 09:03
支持一下
作者:
鸿仔
时间:
2015-9-17 22:33
顶下楼猪
作者:
美丽人生
时间:
2015-9-18 19:13
人渣
作者:
美丽人生
时间:
2015-9-18 19:13
社会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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