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茂名交警宣传 于 2015-9-17 23:00 编辑
“打非治违”第四波---茂名交警通报集中整治校车行动情况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对“打非治违”第四波行动的工作部署,茂名公安交警通过精心组织,从9月6日至9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第四阶段整治校车统一行动,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特别是乘坐校车安全,全力预防和减少校车道路交通事故。
【行动战果】
据统计,“打非治违”第四波次以来,交警部门累计出动警力828人次,查处未取得校车标牌9起,查处不具备资格的驾驶人2人,查处校车超载13起,扣留车辆6辆,排查问题校车16辆,排查驾驶人168人,印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3次,深入学校开展宣传教育、上交通安全课42次,邀请记者随警报道1次,电视媒体报道3小时,平面媒体报道5次,在互联网发布整治通稿、曝光典型案例共5起,发送提示短信18条。
【案例一】
9月6日下午,化州交警大队市区中队执勤民警在372省道东方红路段看见两辆小型客车正迎面过来,其驾驶员发现执勤民警后车速明显放慢,有调头的趋势。执勤民警立即进行拦截检查,发现粤K13**小型客车实载7人,车上竟然载了30名儿童;粤KR52**小型客车实载7人,车上载了26名儿童。两辆车均属严重超员。进一步检查驾驶员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发现,两车分属两家幼儿园,既无校车标志,亦未取得校车标牌。民警立即组织相关幼儿园负责人及学生家长对车上学生进行卸客转运,并对违法车辆进行暂扣。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对两车驾驶人分别处以20000元罚款,并对其进行教育。
【案例二】
9月9日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校车统一行动中,茂名交警三大队查获普通面包车粤K188**非法搭载学生上下课,无校车标志,亦未取得校车标牌。民警立即对车上学生进行卸客转运,并对违法车辆进行暂扣,并依法对驾驶员进行严厉处罚。
【案例三】
9月10日下午,高州交警大队长坡中队在辖区633县道石龙大拜至大坡镇路段执勤时,发现大坡镇小博士幼儿园前一辆粤K1E5**小型普通客车载满学生28人,准备离校,另一辆挂牌粤K9L3**号面包车正要装载幼儿学生。民警立即制止,并将两辆均没校车标式标牌车辆依法查扣。后根据交警平台查实,挂粤K9L3**号面包车为套牌车,且车内后排座椅已拆除改装。随后,在石龙大拜墟查扣没有校车标牌的蓝天幼儿园核载11人的粤BW47**中型普通客车载有幼儿学生18人,小天才幼儿园核载7人得粤KM49**小型面包车载有幼儿学生共36人。
【案例四】
9月15日,高州交警大队巿区中队民警查扣了一辆严重超员校车粤KK67**,该车为高州石仔岭蓝天幼儿园校车,核载19人,实载43人,执勤民警当场扣查该车,并对车上学生进行卸客转运,对驾驶员作顶格处罚,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下步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与各幼儿园、学校的约谈,督促落实学校的主体管理责任。由各交警大队联合教育、安监部门约谈校车所属学校、幼儿园法人,排查校车路线的安全隐患,签订责任书,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是严查校车交通违法。按照省局第四波次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针对我市非法校车以及校车管理问题,加强管理。对非法校车,以非常规手段开展专项整治。
三是各辖区大队建立校车管理台帐,对校车要重点管理。由各交警大队与教育部门、学校一起核对校车驾驶人资料,校车资料。民警不定期地到学校检查校车情况,对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同时加强宣传,鼓励对校车交通违法进行举报,确保交通安全。
【交警提示】
“打非治违”第四波整治校车统一行动虽暂告一段落,但交警部门整治违法校车的决心不变,整治校车的步伐不会停止。校车安全问题关乎广大师生安危,交警部门对校车违法违规行为将继续坚持“零容忍”、实行“高压线”,依法严查严惩。日前,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学校和校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把好校车出门关;校车驾驶人应当自觉严格守法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