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州市石板镇的赖某在该镇的一间小卖部购买了一只一元钱的打火机,可当他准备抽烟,一按打火机的时候,意外发生了:打火机竟然在他手上突然漏气喷火,火苗窜到了赖某的面部。经诊断,赖某左侧面部被烧伤。随即赖某以小卖部售卖劣质产品为由,拨打了12315热线投诉。
接到投诉后,高州市工商行政市管理局荷花工商所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经调查发现,打火机漏气喷火事件情况基本属实。赖某要求该小卖部经营者补偿相应的医药费3000元,但是小卖部的老板黄某却喊冤了,他认为自己也不知道这批打火机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遂将问题推向生产厂家。荷花工商所工作人员随即联系了湖南省某县的生产厂家说明情况,并向其解读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消费维权方面的相关规定。生产厂家认为自己证照齐全,打火机没有问题,并邮寄来了所有证照复印件以此来推卸责任。工作人员继续耐心与生产厂家沟通,生产厂家最后承诺承担所有医疗费用,但要有医院开具的发票及医生诊断证明。想不到的是赖某为了方便,当时在乡村卫生站就医,不能提供医院的发票,只有乡村卫生站的药单。生产厂家得知情况后,坚决要有医院的发票及医生诊断证明才肯补偿,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厂家的补偿告吹了,工作人员只好再次约谈赖某及经营者黄某,并向双方再次认真细致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消费维权方面的相关规定。最终黄某接受了调解,愿意补偿给赖某2000元,赖某也接受了这一补偿款项,并表示以后不再追究黄某任何法律责任。至此,经过荷花工商所消费维权工作人员不辞劳苦,耐心走访,细致解读法律法规,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后圆满成功调解了这一起一波三折的补偿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