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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百态] 放学后校门口被打伤致残 学校有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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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5-15 10:1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学生放学后在校门口被打伤
去年5月6日下午6点左右,纳溪区新乐中学已经放学,该校男学生10多岁的陈明(化名)刚走到校门口外,就被已辍学的女同学姚青(化名)拦住。
此前,陈明曾在校园捡到姚青的校牌交给了保安,姚青一直不高兴。拦住陈明后,姚青要求他道歉。遭到拒绝后,姚青打了陈明一耳光,陈明还手打了姚青一耳光。见姚青被打,被姚青认做“干哥哥”的校外人员喻洪云立即冲过去,右手手肘猛击陈明的头部和颈部,致其当即受伤倒地。
冲突发生时,学校保安立即赶过去制止,赶到时陈明已倒地,保安当即将之扶起并拨打了110报警。后在民警帮助下将其送往医院,在治疗165天后共用去医疗费137435元。
后经司法鉴定,陈明为重型闭合性颅内损伤致右侧肢体偏瘫,肌力和脑外伤均构成Ⅲ级伤残,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今年1月11日,陈明将新乐中学、姚青及监护人告上法庭。
法院:学校没有过错不担责
4月25日,纳溪区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喻洪云具有主观过错,客观上实施了非法侵权的行为,且该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被告姚青系引发喻洪云伤害陈明的必要原因。综合二被告的过错及原因,喻洪云、姚青对陈明的损害后果分别承担80%和20%的责任。
新乐中学是否应担责?法庭根据相关规定认为,本案事发在放学后的校门外,事发突然,持续时间很短,学校保安发现后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事后又及时护送到派出所和医院,并及时通知原告家长。因此,新乐中学尽到了管理职责,没有过错,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记者还获悉,打人者喻洪云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七年十个月,同时犯妨碍公务罪被判刑一年七个月,决定执行八年六个月。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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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6-5-15 10:13 | 只看该作者
打人者应全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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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6-5-15 10:14 | 只看该作者
放学了只能保险公司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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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5-15 13:22 | 只看该作者
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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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5-15 13:23 | 只看该作者
学校没有过错不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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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5-15 13:24 | 只看该作者
学校尽到了管理职责,没有过错,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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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5-15 13:25 | 只看该作者
打人者是应负全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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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5 14:4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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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5-15 17:21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学校尽了应尽责任,没什么过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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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5 17:22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孩子,教育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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