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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湛江市纪委获悉,湛江市廉政账户已被注销,账户余额已全部上缴市财政。今后,党员干部若违规收受“红包”,将按顶风违纪从严处理。
据了解,我市廉政账户于2012年3月8日设立。廉政账户的设立,消除了党员干部主动上交“红包”的思想顾虑,增加了党员干部特定条件下收受“红包”的救济渠道。近年来,我市对党员干部收受“红包”问题一直保持高压查处态势,对不能全额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以及在送“红包”一方接受调查后才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的,仍按违纪论处。廉政账户的设立和使用,为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发挥积极作用。但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若继续保留廉政账户,容易使一些党员干部误以为收“红包”后上缴廉政账户就没事,也为有的党员干部欺骗组织、对抗审查提供借口。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市党员干部凡遇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其他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应当场拒收。确实无法拒收的,应立即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书面注明送“红包”的人员、时间、地点和缘由。纪检监察机关接受报告后必须调查核实,对于不及时报告或没有全额上交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将按顶风违纪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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